索引号 | 01526415-6-16_Z/2017-040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因局领导调整,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稳定,明确工作责任,现将调整的昌宁县司法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组长:李 予 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杨华春 司法局党组书记
杨德志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德海 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禹志永 司法局社矫股股长
段兴忠 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朱 莹 司法局公证处负责人
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二)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和完善我局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设施等重大事情。
(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五)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组织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和灭火方案,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追查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原因。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办公室,由王德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昌宁县司法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