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30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股(室)、处(所):
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稳定,明确工作责任,现将调整的昌宁县司法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雪峰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祁 麟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禹光映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磊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艳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马 宏 办公室主任
李茂伟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杨鲁小一 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股长
周君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吴 娇 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范建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于瑞熔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人员
陈月红 田园司法所所长
李 超 漭水司法所所长
杨秀艳 卡斯司法所所长
罗刚飞 柯街司法所所长
李沐冰 湾甸司法所所长
穆金和 勐统司法所所长
杨国能 鸡飞司法所所长
字绍军 翁堵司法所所长
杨晓源 更戛司法所所长
吉治颖 温泉司法所所长
朱 莹 耈街司法所所长
谢志林 珠街司法所所长
杨富中 大田坝司法所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昌宁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和完善我局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设施等重大事情。
(二)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指导督促司法行政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知识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办公室,由马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