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组发〔2017〕57号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关于李贵祥同志退休的批复
县司法局党组:
你们报来的《中共昌宁县司法局党组关于李贵祥同志退休的请示》(昌司党组字〔201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退休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
李贵祥 退休。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昌组发〔2017〕57号(李贵祥退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