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动 通 知
昌组调字〔2016〕第74号
县司法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调 李晓涛 同志到 县红十字会 工作,请于2016年4月19日前,到县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本人工资发至2016年4月份。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