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李朝华等2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昌委〔2016〕109号
昌宁县司法局党组: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李朝华 鲁 涛 提前退休。
中共昌宁县委
2016年5月31日
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