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6-092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共昌宁县委关于陈春晓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昌委〔2014〕14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昌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中共昌宁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
陈春晓 任县司法局漭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禹光映 任县司法局大田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艳梅 任县司法局柯街司法所所长,免去珠街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永生 任县司法局卡斯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福杏 任县司法局湾甸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永兵 任县司法局更戛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熊世柱 任县司法局勐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志娟 任县司法局温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涛 任县司法局鸡飞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饶 瑛 任县司法局翁堵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从文 任县司法局珠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昌宁县委
2014年3月3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党组,县纪委;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2014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