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6-09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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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处所、中心:
因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局班子成员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局党组书记帅洪娥,主持全局党建工作,主管纪检监察、作风督查、扶贫攻坚及“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挂钩联系田园司法所、翁堵司法所、鸡飞司法所。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予,主持全局行政工作,主管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挂钩联系大田坝司法所、柯街司法所、卡斯司法所、湾甸司法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聿宸,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基层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昌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矛盾调处中心、县特殊人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工作。挂钩联系珠街司法所、耈街司法所、漭水司法所。
副局长穆鹏,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工作,因抽派参加棚户区改造工作,其间,不挂钩联系司法所工作。
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爱萍,协助书记工作,主抓政治处工作,分管办公室、公证处、宣教股、思想政治教育、外宣、群团组织、人事工作。挂钩联系勐统司法所、更戛司法所、温泉司法所。
同时,就涉及班子成员分工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涉及物资采购和经费使用事项,由各股室、处所、中心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据实提出物资采购计划和经费使用方案,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分管(挂钩)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或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和使用。
二、对单项或批量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经主要领导签批后,由该部门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进行采购;对单项或批量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主要领导签批后,按照程序报县采购办审批,并按县采购办批复要求进行采购。
三、大额度资金(指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使用、拨付,由分管(挂钩)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批。
四、分管(挂钩)领导对股室、处所、中心的职能职责、日常业务、考核工作、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整顿、学教活动开展等所有工作,实行“一揽子包干”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