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6-09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87号)执行。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昌宁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