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6-09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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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昌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全会、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为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居、幸福昌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1-5月工作进展情况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优势,在总结“六五”普法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牢牢把握“一突出、三深入、三推进”的普法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普法主体责任的落实,把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全县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紧随森林防火戒严期、村(社区)两委换届、“税法宣传月”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先后联合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开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6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得到增强。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全县13乡镇开展法制宣讲,宣讲《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6部,共发放宣传材料45000份,开展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11200余人次,使偏远乡镇山区群众深受教育。
2.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已创建的村级“庭式”调解室建设,做到“六有”(有人民调解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专门的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和相关工作统计台账);“五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印章、人民调解工作标示、程序、制度、调解文书统一)有主持调解人、调解人、记录员、申请人、被申请人、旁听人、特邀人等调解桌牌。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抓住(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组织指导同步推选产生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根基。目前,我县村“两委”换届已基本结束,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选聘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有望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三是加强规范化调解卷宗的监督把关,进行逐卷验收检查。四是夯实“大调解”工作根基。1—5月份,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83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83件,调解成功83件,成功率达100%。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52件,涉及当事人1664人,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防止民转刑7件1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件54人。
3.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注意抓实五个环节。一是入矫抓严,实现无缝对接。从4月份起推行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告知制度,在社区矫正人员到县司法局报到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他的身份,在社区矫正期间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报告思想活动情况,以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与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告知书,有效杜绝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至5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279人,其中年内接收52人。累计解除矫正892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87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331人,假释41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二是痕迹抓细。严格按照司法部统一的20种执法文书,市司法局统一的35种文书、表格、台账规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档案,做到说了就记起,工作就记录,确保档案内容真实,用语准确。三是管教抓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重新犯罪可能性、人身危害性、个体差异性等进行分类,并实施类别化管理。对重点对象、重点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矫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人,重点监控。四是收监抓狠。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给予警告,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具备法定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上报相关部门,及时收监。五是解教抓准。在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前20日内,及时办理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矫手续,做到既不提前,也不推后,按时解矫。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首次制定了《昌宁县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小问题早提醒,采取每月一通报的方式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通报提醒,杜绝情况不明,监管缺位。1—5月份,共接受人民法院、监狱委托调查评估21件,完成21件,均被委托单位采信。认真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
4.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核查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刑释人员衔接工作,严防刑满释放人员漏管失控。至5月底,全县共有五年内刑满释放、三年内解除矫正人员894人,其中年内接收107人,年内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1人,占在册人数的0.11%,低于上级控制指标3%的2.89个百分点。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刑释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完善刑释人员帮教谈话制度。四是扎实做好远程探视帮教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使亲属、监护人通过司法行政专网进行视频语音交流,点对点对服刑人员进行远程探视帮教,将帮教工作延伸进高墙,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尽早回归社会。
5.法律服务工作。截止5月底,全县共办理公证业务534件。同时,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昌宁县片区改造实施进程中,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参与安置房抽签配置现场公证,积极服务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4件,其中刑事案件58件,民事案件84件,非诉讼案件42件,并将非诉讼案件及已结案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全部登录于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29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民事经济案件24件。对14个法律服务所和3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证年检注册、换证工作,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严格规范执业。目前,我县律师共计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0家。各基层司法所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县3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为124个村(社区)担任了法律顾问。
6.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干部队伍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制定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和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周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例会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1-5月份,共组织全系统学习培训5次,组织机关例会学习21次,开展专题学习教育5次。通过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聚力作用、党员的先锋作用、领导干部在跨越发展中的担当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长足发展。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纪律规矩强化年”活动,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抓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精神,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1.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动力不足,仍停留在按老办法、老规矩开展工作,适应与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需要仍有差距。
2.少数干部缺乏责任意识、进取意识。部分干部认为司法行政部门所做工作弹性较大,总是埋怨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有为才有位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全体党员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合格党员,争做跨越发展先锋。
(二)认真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各级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局机关支部建设,教育党员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的纯洁性。
(三)认真抓好主责主业工作,全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围绕中央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基本框架,结合我县实际,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苗族地区群众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出台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昌宁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昌宁建设进程。
2.做好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工作,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公示牌、调解工作规章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全县新产生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卷宗,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自身素质。
3.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开展回访,为帮扶群众解难题。
(四)认真抓好制度落实,细化工作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全力抓好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作,加紧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相关工作,并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