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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40126-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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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nc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昌宁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8号;电话:7121007;邮编:678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昌宁县公安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等重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理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期盼,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23年10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页发布信息118条,昌宁警方发布微信1567条、微博1120条,原创拍摄、制作短视频109部。

(二)依申请公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警务信息的权利。2023年昌宁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公安局政委,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警令部,由警令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警令部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同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不断加强。二是推进执行公开。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平台和昌宁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适时对已编制完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三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执法信息公开目录,依法、有序向公民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清单、办事指南等内容,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推进执法公开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是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发展。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不断提高栏目信息公开水平和查阅便利化程度。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检自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备案制度,切实做好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体系,全面做好热线受理、诉求办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利企便民服务水平。

)监督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全县公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和谋划,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1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个别部门和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公开的形势不便于群众获取;三是新媒体管理不到位,新媒体平台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效能化发展;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对反映公安机关积极服务群众举措的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三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打造多元化信息公开矩阵,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覆盖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昌宁县公安局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