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1-041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保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20〕21号)《昌宁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昌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编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县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牵头部门按照《昌宁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县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开相应内容。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为民服务中心
协办部门:警令部
2.规范编制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局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对照《保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市局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清单进行细化,年内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警令部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1.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一是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拟定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同步报批;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警令部
责任部门:全局各部门
2.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发布信息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切实加强日常监测及信息发布前的检测,发现错误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各信息发布部门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信息需经信息拟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县局主要领导4人层层签字审批同意后才能公开,并填写《昌宁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审查表》按月度汇总报警令部备案,警令部按月度汇总报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备案。
牵头单位:警令部、政治处
责任部门: 全局各部门
3.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县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实效。
牵头单位:警令部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4.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网安大队、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5.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警令部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6.建立完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局年终考评。二是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警令部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7.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部门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牵头单位:警令部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警令部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2.有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优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牵头单位:警令部、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光程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警令部,警令部综合文秘室负责人禹翠菊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内勤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情况收集等工作,警令部民警王玉美具体负责政府政务公开网信息维护及更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履职担当,抓好工作推进。各部门要对照方案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工作遗漏。
(三)加强教育培训,抓好队伍建设。警令部、政治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警务实战大练兵必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到位。警令部、政治处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不断更新完善考核办法,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公众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平台渠道建设管理等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督办,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结果。
政治处、法制大队、网安大队、行政审批为民服务中心,要确定1名责任人负责落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部门在收到县局下发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清单后,要及时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县局领导小组将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按季通报。(联系人:王玉美,电话:0871-7121009)
昌宁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