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0-04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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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部署要求,以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开展“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助小康”新“五小工程”专项行动,抓大不放小,真正让“枫桥经验”的惠民之举在昌宁大地落地开花。
一、“破小案”,提升群众安全感。“小案不小看,民安是关键。”昌宁县公安局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要求,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对待群众每一个报警和求助,采取“社区民警走访,所领导回访”的“双管齐下”工作方式,主动排查治安隐患,深入搜查源头案件线索,积极回应辖区群众对平安的期待,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报警和每一起案件,穷尽一切办法破案挽损,以对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确保辖区平安、百姓心安。2020年以来,勐统、更戛等地多户群众摩托车、手机、现金、大米、腊肉等财物和食品被盗,勐统派出所民警多方摸排线索,于2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系列盗窃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被盗摩托车1辆、手机2部,勐统、更戛群众拍手称快。“五小工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类似的“小案件”380多起。
二、“办小事”,做实民生警务。昌宁县公安局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事事关系大民生”的为民理念,树立“工作有缓急,事件无大小,群众的心头小事就是民警眼中大事”的理念,用小警务保障大民生,推动大平安。一是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工作模式,方便群众节假日能够办到证、办成事;二是加强内部学习提升,坚决杜绝出现派出所人员工作不负责导致群众“事难办”;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全面推行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微户政服务,引导群众习惯于网上办事。今年以来,昌宁县公安局利用节假日、周末等时间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3782件、办理身份证6313证、临时身份证480证,为群众上门办证87证,送证上门520余次,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公安自助便民超市”申领居民身份证201证,服务群众2.5万人次,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复学学生开具乘车证明1558份,为群众开具住宿证明420份。通过无微不至的服务工作,群众的获得感普遍增强,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有所增强。
三、“解小忧”,及时化解纠纷隐患。“民之所忧,我之所行。”昌宁县公安局坚持“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的枫桥警务模式,牢固树立“责任有分工,隐患无大小,及时发现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的工作导向,扎实做好“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各项工作。如:2020年4月18日,耈街乡新厂村竹麻箐村民小组长刘某庄微信联系耈街派出所所长李光灿询问其社员陈某萍的身份证办理情况,刘某庄称陈某萍的身份证已经办理了14天,其4月20日要参加考试,如果没有身份证就考不了。李所长了解该情况后,表示自己晚上要到昌宁办事,可以绕道去竹麻箐组一趟,该晚21时30分左右,李所长绕道10余公里顺利将陈某萍身份证送达其家人手中。
四、“帮小忙”,从细微处暖民心。“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警民同心,开展社会共治。”昌宁县公安局深刻理解“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价值”理念,努力建立“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形成“民警垂范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帮扶模式。先后深入村组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孤寡老人、残疾人等560余户,送证上门520余次,帮助群众干农活、开展居住环境整治90余次,帮助找回走失老人、儿童24人,找回遗失物品53件,救助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员34人,受到了村组干部和群众的赞誉。
五、“助小康”,提升群众获得感。“不忘利民初心,共促社会和谐。”昌宁县公安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接处警、窗口服务、巡逻防控等工作,树立“权益无大小,保障无先后,回应民所盼,助力奔小康”的工作导向,主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鼓励民警主动开展惠民利民活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促进百姓和顺、社会和谐。昌宁县公安局全体民警主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深入开展“三深入”走访慰问,不断提升民警新时代“面对面、键对键”群众工作能力,依托“互联网+”等手段和载体,建立了警民联系微信群, 主动关注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