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18-1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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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靠部门协作、联动作战、综合施治,历时三个月,昌宁县圆满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期间,共依法处置黄标车797辆,兑付资金500余万元。
一是高位部署推动。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范喜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王涛,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李晓毅任副组长,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李晓毅与各乡镇长签订《昌宁县治理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督查组,全面深入13乡镇和8个挂钩联系单位检查指导,按时推动各项工作。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实行每日一通报,以常态化督导倒逼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措施落地。及时发布政府黄标车治理公告,全面解读政策,层层分解任务。实行一车一方案,一户一举措和8个单位挂钩联系乡镇捆绑考核,倒逼部门主动深入乡镇帮助开展工作。同时,常态化入户催办,各成员单位及13乡镇对车主进行电话催告,深入到城区停车场、社区村组、车主家中进行面对面催办。整治期间,累计入户779户,走访次数户均2次,个别车主交警大队入户催缴高达13次。三是实现政策稳妥落地。实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最大限度简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当场办结发放补贴资金,实现补贴兑付工作稳妥;交警大队于2018年8月7日前将黄标车明细信息提供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深入运输企业开展排查,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于2018年9月30日前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实现营运车辆淘汰稳妥;既铁腕整治出成效,又要注重工作策略和方式方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实现整治期间社会面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