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18-121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户口 |
办理材料 |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 |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 |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 |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 |
4.村居委会或单位等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公民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