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16_A/2018-040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党建工作要求。3月29日,昌宁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党建工作暨正规化建设现场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晓毅,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向东出席会议,在家的党委班子成员及县局各党支部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共70余人参加会议。
在集中会议上,李晓毅副县长充分肯定了昌宁县公安局2017年党建工作成效,分析了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从四个方面对2018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他要求:一是着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党员学习培训学时制度,持续做好“云岭先锋”夜校访谈收听收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突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盯紧新动向,解决新问题,坚持不懈地整治“四风”问题。三是深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功能。着力加强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好群团组织服务民警、凝聚警心、助力公安工作的作用。要以基层组织力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挖掘犯罪线索。全面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深刻把握领会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坚决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是巩固提升“国优”品牌。要扩大党建示范点的影响力,在继续巩固深化巡特警大队党支部的项目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具有昌宁公安特色的党建示范集群。
会上,王向东政委传达学习了省公安厅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要结合现场会精神对照反思,主动发现亮点和短板,并按照工作要求抓好整改。三是各支部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常抓、长效抓,通过长期坚持培养民警的良好行为习惯。
本次会议采取实地观摩和集中会议的形式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对交警大队党支部、巡特警党支部、田园派出所党支部基层党建建设成果进行实地观摩,并观看了3个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片。集中会议中,县局5个党支部分别作经验交流发言和检查发言,县局政治处党务干部作了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