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16_A/2018-0313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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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至26日、3月5日至3月12日,昌宁县公安机关通过面向在职辅警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个阶段,截至目前已招录辅警328人,圆满完成警务辅助人员改革,积极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
一、党委政府重视。以《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昌宁县公安局组织成立工作组,广泛听取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认真组织起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经费保障实施意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纪委、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昌宁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成立改革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解决了辅警普遍关注的工资待遇、晋升渠道和职业保障等一系列事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至此,触及根本、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新期望的辅警改革变成现实。
二、规范招录体制。昌宁县公安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创新,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细化招聘条件、标准和程序,明确招聘项目及标准在管理机制、岗位设置、招聘工作、薪酬待遇、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分为面向在职辅警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个阶段,通过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合同等层层筛选、层层淘汰,招录流程及成绩均在“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保证招聘每个环节公平公正,整个招录过程未发生投诉、举报。截至3月12日,共招录辅警328人。
三、科学队伍管理。实行正规化管理,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统一辅警队伍服装样式、标识,成立辅警管理办公室,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范畴,建立完善的日常考核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连带责任,确保每名辅警都有责任民警、责任领导予以管理监督,着力解决辅警使用中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实行淘汰奖励制度。制定工作规范,明确辅警岗位任务、工作程序据悉,警务辅助人员一经招录后,勤务辅警基本工资22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文职辅警基本工资20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每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月。另外,根据《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并胜任岗位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可以享受特岗津贴。通过改革,大幅度提升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完善了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提升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荣誉感、归属感及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