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16_A/2017-032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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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顺利通过基槽验收。建设方昌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勇、基建办人员会同县质检站、施工、地勘、监理、设计等单位人员参加了验收。
验收过程中,验收组人员一是现场查看了《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桩检测报告》,报告结论为: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均为2000kN,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桩低应变桩身完整性检测均为合格桩,清除桩顶浮浆及欠密实砼至完整砼面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二是现场检查工程基槽实体质量、并进行抽检,检查工程桩记录资料。三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分别对验收情况发表意见。四是质监站对基槽、工程桩质量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收人员现场研究认为,该项目基槽达到设计要求,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基础承台地梁施工。
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占地46.4亩,按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标准建设,新建框架结构业务用房1幢,建筑面积9114.98平方米,业务房概算总投资2741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开工建设,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