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50217-0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办理材料: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主的书面申请及陈述情况说明。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导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籍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及陈述情况说明可另行制发含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当场办结。
三、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派出所
四、收费标准:补发、换发居民户口簿收取工本费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