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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41014-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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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978.00元,决算为1,216,16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2,978.00元,决算为1,160,419.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2%,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5,74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8%,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7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978.00元,支出决算为1,216,16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2,978.00元,决算为1,160,419.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5,7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昌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大,主要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公安专项等上级补助的项目资金支出,年内逐步纳入预算,年初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只涉及县级财政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692,978.00元,支出超过部分由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公安专项资金年内预算追加完成,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大。

2.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上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对县区公安机关各类工作推进的督察、检查,深入推进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履行,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7,312.16元,下降37.10%。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70,500.00元,下降100.00%,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内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购置减少6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8,429.84元,增长54.31%,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为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2023年本单位增加执法执勤车辆24小时不间断进行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车辆运维费增加;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加强执法办案力度,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外出办案频率增加,车辆运维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758.00元,增长407.3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上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对县区公安机关各类工作推进的督察、检查,深入推进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履行,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职能职责(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公安专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时发生的接待支出(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