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1-05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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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减少1%。其中,公务接待费14.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减少2%;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力,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严控用车费用,禁止公车私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5万元,完成预算的8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09万元,完成预算的9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预算的8.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昌宁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1.29万元,下降2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85万元,下降1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4万元,下降22.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昌宁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二)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09万元,占91.01%;公务接待费支出11.56万元,占8.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85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昌宁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一般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4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昌宁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协调、办案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