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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16_A/2017-0208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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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贷款项目管理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4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公安局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公安系统人员到我局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到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