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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2-070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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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公开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设31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部(指挥中心)、政治处、森林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新园社区派出所、公安派出所13个(公安派出所共设13个乡(镇)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021年末在职人员编制275人,其中:行政编制275人(含机关工勤编11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其中: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不含其他车辆(摩托车及电瓶车)。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设立了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全力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坚决打好政治安全保卫战,坚决打好维稳处突阻击战,坚决打好打击整治阵地战,坚决打好安全监管持久战。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全力维护治安稳定,四是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2.提升警务质能,推进合成作战,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格局。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故。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程序合法,执法公平公正。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3.提升警务效能。政治建警,强化保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财经纪律、规章制度执行物资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认真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减非刚性支出,严把支出预算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稳定社会、改善民生上,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加强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动态监控。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均符合年初预算安排,本年度收入7235.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2.97万元,减28.14%,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44.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1.2万元,减18.6%;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9.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1.78万元,减81.59%。

本年度支出791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4.70万元,减22.25%,其中:基本支出6071.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7.56万元,减3.92%;项目支出1840.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7.14万元,减52.3%。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单位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出发,制订了《昌宁县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昌宁县公安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昌宁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昌宁县公安局涉案财物场所管理规定》、《昌宁县公安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昌宁公安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昌宁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昌宁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昌宁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昌宁县公安局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等内控制度,健全了制度流程,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层层审批制度,形成具有公安工作业务特色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1.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制、绩效目标填报、专项预算提前细化、结余结转管理情况等。

昌宁县公安局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的编制,做到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对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无预算不开支,根据年初预算,不擅自调整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强预算收支进度及增长变动情况的数据采集及分析上报工作。认真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减非刚性支出,严把支出预算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2.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责任,加强监督,将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切实加快重点项目执行进度,督促有关项目责任人及时解决。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年度预算经核定后,严格执行。2021年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235.72万元,支出7911.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840.07万元。

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上墙,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等。

(1)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为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单位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出发,制订了《昌宁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昌宁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昌宁县公安局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等内控制度,健全了制度流程,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层层审批制度,形成具有公安工作业务特色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2)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情况:我单位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增强责任意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对会计核算下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细化管理内容。按规定实行统一财务核算,切实加强管理,使会计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昌宁县公安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2021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完成相关采购手续,全年政府采购执行金额478.85万元。

(4)中长期规划等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增强内控意识。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于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费用支出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以及对错误核算与错误支出的纠正等等经济活动等方面,完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重视内部审计控制,真正落实责任制,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顺利、有效运行。四是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证工作人员具有爱岗敬业的品质和勤奋、有效的工作能力,从而保证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五是建立财务状况预警机制,加强财务风险预测。过一系列指标的横向和纵向数据比较,对财务运作中潜在风险预警预报,提出控制措施,将可能萌发的财务风险予以化解。

4.部门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昌宁县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单位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各部门、派出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6071.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87.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0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及项目建设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1840.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9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74万元,资本性支出579.75万元。

(2)机关厉行节约。

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9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4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8万元,因公出国(境)0元。对比预算增加77.28万元,对比上一年度增加31.89万元,增53.25%,人均支出0.3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

②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1年,会议费支出1.67万元,对比上一年度减少0.77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精简会议。

③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1年,培训费支出0.13万元,对比上一年度减少0.87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年度培训多数通过视频培训等方式,精简培训费用。

(3)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①项目申报情况。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明确绩效目标,控制支行成本,提高项目发挥作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执法办案、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等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资金来源、实施过程等方面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辅助警务人员部分劳务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安局资本性支出、装备购置、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出让金支出及城市视频监控支出等。

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昌宁县公安局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及预算资资管理支付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用。

三、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通过绩效自评,掌握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考核2021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通过绩效自评,从项目投入、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的产出情况、项目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绩效评价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找出项目实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文化项目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公共安全保卫职能职责中的引导作用提供参考。

(3)通过绩效自评,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绩效自评,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评价,及时反映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自评指标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设置。具体设置如下:一级指标4个,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二级指标7个,分别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5个,分别为:整体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客观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细化可执行性、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执行进度、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重点工作和业务工作、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县财政局的绩效评价要求,确定我局评价对象,明确评价任务,研究布置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股室)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

2、组织自评。

昌宁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牵头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面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形成相应部门自评报告。

3、督促整改。

根据项目单位和部门自评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股室)进行认真整改。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能围绕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公安局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符合工作实际,相应考核指标可量化,可细化,清晰。目标设定自评分得6分。

2、预算配置分析。

部门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得3分。基本支出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得3分。按照“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单位的倾斜力度,确保基层一线的办案(业务)需求,得3分。预算配置共计得9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除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而必须调整预算外,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切实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量。预算执行自评分为13分。

2、预算管理。

我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自评分为12分。

3. 资产管理。

本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应入账未入,达到报废条件的没有及时处置等原因造成;资产卡片账设置不够到位,管理不到位,清查盘点困难。资产管理得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昌宁县公安局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和内控制度,职责履行自评为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昌宁县公安局在上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采取“4个+”模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与党的十九大双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努力鍛造“四个一般”的高素质昌公安鉄军。在全县各个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国绕中服务大局,高站位推进战情、防风险、保安全、护定、强队各项作,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为昌宁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了安全定政治社会环境。履职效益得24分。

本单位2021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总分95分,绩效自评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昌宁县公安局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

(一)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是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评价结果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落实的整改情况以整改报告书的形式反馈到相关部门,促进各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项目财务管理。

(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合理安排预算的积极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三)完善绩效目标,引导项目支出符合部门职能职责。

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昌宁县公安局职能职责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同时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并指引预算明细支出,从而使项目支出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加强绩效管理。

在项目预算编制中,必须调动相关预算使用部门、股室参与,编制的预算及绩效目标(指标)才符合实际情况;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树立了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章立制,齐抓共管,机制运行顺畅。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确保预算执行达到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按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为单位管好明白账、放心账,确保财政资金花得规范、花得有效、花得明白。

(三)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上年度绩效完成不好的,减少预算安排加强绩效监督,反之增加预算安排。形成“绩效预算分配,使用结果评价,下年度绩效预算分配”的绩效预算约束环,使绩效管理贯穿财政支出领域和分配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中涉及项目支出1840.07万元,共计22个项目,其中项目绩效评价可公开7个,其余15个项目涉密,绩效评价不予公开。


附件【附件2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度司法救助补助经费).doc
附件【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城市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doc
附件【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处置天天超市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doc
附件【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非税收入清算资金).doc
附件【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支付田园派出所修缮款).doc
附件【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央就业补助资金).doc
附件【绩效自评表(2021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docx
附件【绩效自评表(城市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docx
附件【绩效自评表(处置天天超市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docx
附件【绩效自评表(非税收入清算资金).docx
附件【绩效自评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docx
附件【绩效自评表(支付田园派出所修缮款).docx
附件【绩效自评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docx
附件【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疫情防控专项资金).doc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