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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19-062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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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车管业务成本专项资金)

附件1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车管业务成本专项资金)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安排,2018年度下达车管业务成本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昌宁大链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大链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合并昌宁县公安局湾甸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同进行,所有文件依据、支出全部在县公安局,我大队配合县局开展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末保山市财政局以保财行【2018】382号文件下达我大队车管业务成本项目经费指标50万元,因在年未,财政未拨款。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结余,在2019年度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到项目资金指标50万元,因在年末,该笔资金结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结余,未完成产出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虽然资金结余,但大链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保障正常的工作运转,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大链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能够为大链一线的道路交通管理提供更多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以愉悦的身心参与到道路交通管理中。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因发生在年未,财政未拨款,在2019年度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目标任务为己任。自评得分88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在2019年度完成。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大队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下一步,还将成立专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把绩效管理由被动应付、盲目接受转变为主动推进,自觉实施,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