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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19-062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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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1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分项目、分类别、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解决基层政法经费供需矛盾突出、部门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地区间经费保障不平衡、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支持政法部门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政法部门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目标任务,2018年度,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保财行【2017】334号、【2018】36号及160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及《关于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三笔项目资金共107.5万元,支出129.5万元,其中有上年结余的资金31万元,本年度结余9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逐步提升业务装备的配置、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的投入不低于30%、使政法经费的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得到稳步提升。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共收到财政资金138.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1万元(办案(业务)经费结余2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结余8万元),本年收入107.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76.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42,585.31元,其中:印刷费38,830.00元,咨询费171,100.00元.水费13,502.80元,电费73,299.71元,邮电费75,230.62元,差旅费91,695.00元,培训费18,356.00元,被装购置费104,304.00元,委托业务费3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747.28元;业务装备经费其他资本支出1,962,3414.69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2,3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920,114.69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到138.5万元,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项目支出。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充分发挥政法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体民警、辅警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勤奋工作,创先争优。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均得到了满意的评价。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按时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目标任务为己任。自评得分98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杜绝辖区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二是为继续保持“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光荣称号以饱满的态度为广大车主及驾驶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新昌宁做出积极贡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大队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下一步,还将成立专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把绩效管理由被动应付、盲目接受转变为主动推进,自觉实施,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