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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19-062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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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村道路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

附件1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农村道路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保政发(2005)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开展此项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昌宁县农村道路安全兼职协管员自2005年起由各村(居)委会或社区一位基层领导担任辖区交通兼职协管员,组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动群众参与各种交通安全活动。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末保山市财政局以保财行【2018】148号文件下达我大队农村道路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指标4.1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因年度考核未完成,资金结余,在2019年度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到补助经费4.14万元,因年度考核未完成,资金结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结余,未完成产出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在2019年内考核完成,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年度考核未完成,争取在2019年度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目标任务为己任。自评得分88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在2019年度完成。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大队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下一步,还将成立专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把绩效管理由被动应付、盲目接受转变为主动推进,自觉实施,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