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3101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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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000
昌宁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昌宁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公安机关牢记“国之大者”,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忠诚护卫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围绕市局党委“1234567”工作思路,以“10+6+N”警务勤务规划一体推进“战疫情、防风险、护稳定、保安全、促团结”,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筑牢忠诚警魂、打击治理、执法规范、警务改革、服务保障、创先争优等方面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安综合考评位列全市公安机关第一名,有力确保辖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共设置3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警令部(指挥中心)、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警卫大队、食品药品环境旅游案件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新园社区派出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公安派出所(昌宁县共设13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即田园派出所、温泉派出所、翁堵派出所、鸡飞派出所、大田坝派出所、柯街派出所、卡斯派出所、湾甸派出所、勐统派出所、更戛派出所、漭水派出所、耇街派出所、珠街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2人。其中:行政编制2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9人(离休0人,退休69人)。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度昌宁县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2022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4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6,596,419.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596,419.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239,176.27元,增长19.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239,176.27元,增长19.68%,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度新增及补发基础性绩效等政策性增资,缴纳欠缴各类保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3,632,760.23元,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压缩辅警经费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3,997,344.04元。增加预算项目资金4,603,760.08元,其中:增加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项目收入540,000.00元,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专项资金3,060,000.00元,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350,000.00元,十三五公安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40,000.00元,县级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补助经费14,919.10元,疫情防控资金389,852.68元,司法救助65,000.00元,增加其他各类执法办案项目资金2,757,912.7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减少2,813,924.48元。主要因为本年度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政府性基金预算工作经费收入100,000.00元,减少了田园派出所搬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98,034.81元及处置天天超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支出1,215,889.67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6,596,419.51元。其中:基本支出70,350,958.09元,占总支出的81.24%;项目支出16,245,461.42元,占总支出的18.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80,162.56元,增长9.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35,416.19元,增长15.87%;项目支出减少2,155,253.63元,下降11.71%;支出增加原因主要为:本年度新增及补发基础性绩效等政策性增资,缴纳欠缴各类保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3,632,760.23元,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压缩辅警经费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3,997,344.04元。增加预算项目资金4,603,760.08元,其中:增加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项目收入540,000.00元,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专项资金3,060,000.00元,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350,000.00元,十三五公安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40,000.00元,县级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补助经费14,919.10元,疫情防控资金389,852.68元,司法救助65,000.00元,增加其他各类执法办案项目资金2,757,912.7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减少2,813,924.48元,因本年度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政府性基金预算工作经费收入100,000.00元,减少了田园派出所搬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98,034.81元及处置天天超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支出1,215,889.67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及内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350,958.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723,097.82元,占基本支出的82.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27,860.27元,占基本支出的17.95%。
1.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744,155.03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5,734,645.50元,津贴补贴减少1,921,247.98元、奖金增加2,919,33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4,933,323.8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4,114.1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328,890.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700,262.8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24,826.80元。
2.2022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997,344.0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1,105.51元;印刷费增加5,957.00元;水费增加6,783.73元;电费减少135,001.93元;邮电费增加355.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200,000.00元;差旅费减少17,476.00元;维修(护)费减少81,686.93元;会议费减少442.40元;培训费增加7,197.5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8,092.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33,193.22元;被装购置费增加1,830.00元;劳务费减少3,210,971.42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3,130.50元;工会经费减少424,456.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869.1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900.00元。3.2022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11,394.80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减少289,310.40元;遗属补助及在押人员经费等生活补助增加177,915.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及内设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45,461.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840,000.0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155,253.63元,下降11.71%,主要变化原因为:县级预算城市视频监控等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公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较去年增加;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为:办公费增加142,364.87元;印刷费增加302,090.30元;水费减少3,338.59元;电费减少6,199.99元;邮电费减少182,761.43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57293.00元;差旅费减少827,425.84元,维修(护)费增加42,547.00元;租赁费减少2,990,537.10元;会议费减少9,185.00元;培训费减少1,3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32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21,267.53元;被装购置费减少119,246.84元;专用燃料费减少254,594.38元;劳务费减少509,936.7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918,889.2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42,900.29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1,215,889.67元;生活补助减少342,900.00元;救济费增加65,000.00元;奖励金减少115,000.00元;房屋建筑物购建(基本建设支出)增加3,300,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基本建设支出)增加540,000.00元。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增加1,132,747.5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7,891.24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480,428.76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150,000.00元,大型修缮减少1,664,028.81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594,904.50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912,400.00元;无形资产购置增加100,000.00元。昌宁县公安局项目涉密,项目名称及支出具体内容不在决算公开中进行详细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96,419.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增加10,294,087.04元,增长13.51%,主要变化原因分析为:本年度新增及补发基础性绩效等政策性增资,缴纳欠缴各类保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3,632,760.23元,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压缩辅警经费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3,997,344.04元。增加预算项目资金4,603,760.08元,其中:增加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项目收入540,000.00元,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专项资金3,060,000.00元,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350,000.00元,十三五公安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40,000.00元,县级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补助经费14,919.10元,疫情防控资金389,852.68元,司法救助65,000.00元,增加其他各类执法办案项目资金2,757,912.7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910,99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4%。主要用于公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业务装备支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及维护稳定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51,106,294.5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574,307.71元,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641,218.32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100,000.00元,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10,489,172.42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36,12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6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62,188.6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311.08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44,450.00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727,578.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09,29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904,852.68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97,536.66元,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706,908.7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5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2299999其他支出540,000.00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33,478.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70,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1,989.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8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33,478.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70,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1,98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
1.昌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车辆购置费支出较大,主要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公安专项等上级补助的项目资金支出,年内逐步纳入预算,年初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只涉及县级财政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45,000.00元。
2.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15,659.19元,增长1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912,400.00元,增长353.51%,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部分执法执勤用车老化,无法正常使用,为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新购执法执勤用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8,031.19元,增长22.48%,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为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2022年全年本单位增加执法执勤车辆24小时不间断进行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车辆运维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772.00元,下降75.99%,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6辆。因车辆使用频率过高,磨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顺利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及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2022年本单位新购6辆执法执勤用车更换了巡特警大队、柯街派出所、翁堵派出所、卡斯派出所、温泉派出所、珠街派出所老旧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职能职责(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公安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27,860.27元,比上年减少3,997,344.04元,下降24.04%,主要原因为:一是辅警部分经费延迟至2023年支出,本年度劳务费减少3,210,971.42元;二是本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压缩,较上年减少424,456.72元;三是开源节流,严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办公经费适当减少。其中:办公费增加11,105.51元;印刷费增加5,957.00元;水费增加6,783.73元;电费减少135,001.93元;邮电费增加335.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200,000.00元;差旅费减少17,476.00元;维修(护)费减少81,686.93元;会议费减少442.40元;培训费增加7,191.5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8,092.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33,193.22元;被装购置费增加1,830.00元;劳务费减少3,210,971.42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3,130.50元;工会经费减少424,456.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869.1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900.00元。
昌宁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2,627,860.27元,其中:办公费959,726.86元;印刷费5,957.00元;水费46,864.80元;电费239,212.19元;邮电费355.00元;差旅费22,243.00元;维修(护)费18,232.00元;会议费7,056.10元;培训费7,197.50元;公务接待费7,669.00元;专用材料费33,193.22元;被装购置费1,830.00元;劳务费8,347,570.20元;委托业务费53,130.50元;工会经费284,44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3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48,0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54,825,996.03元,其中,流动资产72,399,313.73元,固定资产130,195,077.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90,511.99元,无形资产2,141,092.9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850,199.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827,544.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73平方米,账面原值296,764.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25,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97.00元(车辆残值收入);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98,551.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36,282.3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2,269.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8,806.6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2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公开11表)中,流动资产年末数72,399,313.73元,较资产年报减少4,050.00元,原因为会计差错调整;2021年末杨丽娟油料核销应收款4,000.00元,会计分录错记,未核销应收款,发现后更正调整账务,调减应收款4,000.00元;2022年辉明50.00元错发工资退库,错记交入财政代管资金,账务调整调减应收款5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