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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2-101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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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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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昌宁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站位推进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强队伍各项工作,2021年治安警情、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021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省第四。县公安局荣获“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县公安局党委被评全市公安机关“红旗党委”。

“讲政治”意识更加坚定。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政治轮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肃清流毒影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率达100%,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彰显,党旗始终飘扬在安保一线。

“战疫情”能力更加高效。坚持与边境县同等防控标准,出台常态化疫情防控“十个一”安全防护机制,健全完善边境管控、疫情防控体系,深化“查强固”专项行动,“三日常三挂钩三联动”经验被省厅刊发,守住了疫情“零确诊、零感染”的防控成果。

“防风险”水平更加有力。紧盯风险防控,联合出台信息互通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有效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全县174个校园一键式报警、专职保安、护学岗、封闭管理100%;深化“减量控大”专项行动,严打酒驾醉驾,严管大型活动、危爆物品和森林防火,实现安全无事故。

“护稳定”措施更加严密。“情指勤督舆”建设经验被省厅刊发推广,优化以澜沧江检查站和应急封控点为支撑的圈层防控网,朝阳小区智慧安防模式全面推广,社区民警+村组干部+农户的“邻里守望、十户联防、村村联动”网格化防控模式全面落地,平战结合的高质量警务体系在建党100周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安保中经受住了考验。

“促和谐”格局更加协同。持续拓展“基层党建+社区警务”基层治理经验,创新研发“云宁哨”智慧治理服务平台,提档优化圈层查控、要素管控、单元防控体系,省、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2个,创建率全市第一。全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场会在昌宁召开,经验做法被人民公安报深度报道。

“强实体”基础更加夯实。出台《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规定》等机制,执行法律顾问、检察官驻局制度,提升改造智能化办案区4个,争创执法示范单位;深入开展法治大讲堂讲学活动,常态化开展接处警、侦查业务培训和案件评析。

“保安全”底色更加鲜明。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成功侦破部督妨害国(边)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厅督跨境网络赌博等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命案全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现“两降两升”,刑事、行政案件查破数同比上升,缴毒数居全市第二。

“惠民生”成果更加丰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出台“放管服”便民举措9项19条,建立24小时便民服务超市,开通派出所17项高频车驾管业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2021年警情、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满意率分别达98%、99%。

“强队伍”方向更加明确。压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坚持“四个导向”纵深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立改废”规章制度49个,实施“六个在一线”爱警暖警工程,坚持实干担当、有为有位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和干事创业氛围,固化形成“忠诚、为民、担当、向上、廉洁”昌宁公安精神,凝聚队伍向心力、战斗力。

“创品牌”成效更加凸显。匠心打造昌宁公安党建品牌,1个党支部获评“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党支部获评全市公安机关“五强党支部”、2个党支部获评昌宁县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集体被省厅记二等功、三等功,1个集体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成绩突出集体、1个集体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保山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6个派出所被命名为市级、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涌现出全省“最美政法干警”王超、“全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杨兆虎等时代楷模;60余个(次)集体和150余名个人分别受到各级表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5人。其中:行政编制2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本单位202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3辆,其中:在编实有车辆35辆,其他车辆(摩托车及电瓶车)28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2357243.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57243.2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8329738.23元,下降28.14%,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减少了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收入,上年度补发补发2016至2018年公安执法岗位津贴,本年度无政策性增资;本年度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智慧公安检查站、美丽县城等预算资金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公安专项项目资金收入较去年减少;本年度县级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9116256.95元。其中:基本支出60715541.90元,占总支出的76.74%;项目支出18400715.05元,占总支出的23.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647035.25元,下降22.25%,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补发的政策性增资;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智慧公安检查站、美丽县城、城市视频监控等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公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较去年减少;县级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715541.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75590.99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为: 1.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075162.42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8203824.37元,主要为本年度减少了公安机关补发以前年度政策性增资;津贴补贴增加7558337.64元、奖金增加133999元,主要为2021年机构改革,自然资源公安局并入本单位,人员增加,本年度津贴补贴及发放202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随之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575404.96元;主要为县级财力困难本单位民警职工2021年6月及2021年9至12月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本年度未缴纳,延迟至2022年缴纳。职业年金缴费减少100045.8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5672.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7380.7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减少1276.97元。

2.2021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01672.62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机构改革,自然资源公安局并入本单位,部分刚性支出增加;上年度部分未支出的办公费用在本年度支出;辅警部分经费延迟至2022年支出。其中:办公费增加661135.35元;水费减少46834.43元;电费增加101565.26元;物业管理费增加200000.00元;差旅费减少86480元;维修(护)费增加67683.63元;租赁费减少30000.00元;会议费减少16934.1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5297.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304868.30元;劳务费减少315864.57元,主要为警务辅助人员部分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负责部分还未支出;委托业务费减少919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93872.78元;福利费减少60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8565.00元。

3.2021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101.19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增加281796.40元;遗属补助及在押人员经费等生活补助减少265897.59元;司法救助减少18000.00元,主要为本年度司法救助预算为项目资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090337.59元,占基本支出的72.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625204.31元,占基本支出的27.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00715.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71444.26元,下降52.30%,主要原因为: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智慧公安检查站、美丽县城、城市视频监控等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公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较去年减少;县级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具体为:办公费减少718742.04元;印刷费减少40900.25元;水费增加3982.69元;电费增加9222.00元;邮电费增加174393.66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54755.00元;差旅费增加1105305.56元,维修(护)费增加77951.92元;租赁费增加3645833.42元;会议费增加9185.00元;培训费减少870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492874.48元;被装购置费减少644340.68元;专用燃料费增加254594.38元;劳务费减少1333663.1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81666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5524.71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14319794.31元;生活补助增加38150.00元;救济费增加15000元;奖励金增加53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增加687685.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8249.76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415814.97元;大型修缮增加1398034.81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减少8839746.78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258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02332.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2%。与上年对比减少9729275.75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2475590.99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3077263.61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01672.62元;项目支出减少7253684.76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减少了公安机关补发以前年度政策性增资;本年度机构改革,自然资源公安局并入本单位,部分刚性支出增加;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智慧公安检查站、美丽县城、城市视频监控等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公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较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市局表彰奖励费及查缉差旅费用,具体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2000.00元,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3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879343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8%。主要用于公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业务装备支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及维护稳定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44073334.81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621135.53元,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3598411.42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3305045.09元,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5063913.05元,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316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63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8864.8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3196.90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87350.00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1016889.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90291.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15000.00元,210110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68645.7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006645.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7819.57元,完成预算的63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该项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2058.57元,完成预算的174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61.00元,完成预算的48.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昌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车辆购置费支出较大,主要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公安专项等上级补助的项目资金支出,年内逐步纳入预算,年初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只涉及县级财政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50000元。2.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小主要为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18921.71元,增长53.25%。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3624.71元,增长5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297.00元,增长50.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1.本年度机构改革,自然资源公安局并入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增加。2.本年度根据上级执法办案任务需求新增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2058.57元,占95.01%;公务接待费支出45761.00元,占4.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2058.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8100.00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大田坝派出所、湾甸派出所原有执法执勤用车老化报废,为保障基层派出所履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及维护稳定职责,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3958.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3辆(含在编车辆35辆及其他不在编摩托车及电瓶车28辆)。主要用于履行公安机关职责的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促进公安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事务管理及推动平安昌宁建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7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7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公共安全管理、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及其他公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25204.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1672.62元,增长3.7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机构改革,自然资源公安局并入本单位,部分刚性支出增加;上年度部分未支出的办公费用在本年度支出;辅警部分经费延迟至2022年支出。其中:办公费增加661135.35元;水费减少46834.43元;电费增加101565.26元;物业管理费增加200000.00元;差旅费减少86480元;维修(护)费增加67683.63元;租赁费减少30000.00元;会议费减少16934.1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5297.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304868.30元;劳务费减少315864.57元;委托业务费减少919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93872.78元;福利费减少60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8565.00元。

昌宁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6625204.31元,其中:办公费948621.35元;水费40081.07元;电费374214.12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0元;差旅费39719.00元;维修(护)费99918.93元;会议费7498.5元;公务接待费45761.00元;劳务费11558541.62元;工会经费708898.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519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11975796.86元,其中:流动资产74528517.24元,固定资产89367532.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7911668.43元,无形资产168078.7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700436.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2906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5354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账面原值535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52359.21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1975796.86

74528517.24

89367532.48

46850363.62

6753196.52

3450000

32313972.34


47911668.43

168078.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85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21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6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8850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