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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1-1020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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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000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公安局党委带领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大事要事面前主动作为,急事难事面前攻坚克难,高站位统筹推进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有力确保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2020年,全县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行稳致远,有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深化反渗透、反邪教斗争,守住了暴恐案件零发生的底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圆满收官,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取得新突破;保持连续11年群体性事件零发生、9年命案全破;2020年刑事案件下降5.35%,八类案件、盗抢案件、伤害类刑事案件分别下降42%、10%、31%,行政案件查处数上升145%,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省第四位。

2020年,昌宁县公安局担当作为、冲锋在前,抗击疫情贡献突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请战、第一时间落实,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封圈、管面、控线、守点,筑牢了环市、县、乡、村四级封控网,为昌宁疫情“零感染”贡献公安力量,昌宁县“四坚持四快处”精准过滤防输入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2020年,昌宁县公安局深入推进“基层党建+社区警务”治理模式,加强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区)党组织副职或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组织力。新培育保安110、义警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邻舍和事佬”等调解组织,培育“法律明白人”,大田坝、耈街等乡镇创新固化适合辖区特点的治理模式;智慧安防小区、村寨、校园及“无发案村(社区)、小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田园、卡斯所分别争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省级、市级先进单位,漭水、大田坝、湾甸、耈街、珠街5个派出所通过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定,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夯实。出台《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律师驻所工作机制》,执行法律顾问、检察官驻局制度,法治公安建设迈出新步伐。建成智能化办案区4个,澜沧江智慧检查站建成投入运行,柯街派出所和云保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投入使用,巡特警大队、田园派出所顺利搬迁,派出所智慧型综合指挥室建成运行,基础保障全面加强。

2020年,昌宁县公安局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公安改革扎实稳健。按照“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目标,持续优化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为民服务中心,巡特警大队接处警职能划归田园派出所,完成森林警察转隶工作,市公安局派驻昌宁技侦大队成立运行,实现警务流程再造和警务机制整体性变革。建立党委定期研究、班子成员责任包保、部门结对捆绑、基层减负等工作机制,明晰派出所权责,推动派出所职能归位。出台“放管服”改革第二批便民利民措施20条,下放5项县级行政审批权限到派出所,持续拓展便民服务超市效能,最大限度缩短服务半径,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2020年,昌宁县公安局铸牢警魂、严管厚爱,队伍建设提速创优。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为抓手,坚持严纪治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七条措施,健全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体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田园派出所党支部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老干党支部被评为“全省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巡特警大队党支部获评昌宁县“十佳基层党组织”,田园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治庸·便民”十佳先进集体。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7名,晋升三级、四级高级警长及警务技术三级主任10名;组建公安局团委,团员辅警全员转入;全体辅警加入工会;隆重举行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庆祝活动。

2020年,昌宁县公安局锐意进取、奋力赶超,公安工作亮点纷呈。开展“向人民报告”主题活动,实施推动工作提升形象工程,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认知率、认可度显著提升。昌宁公安大部制改革、命案侦防、社会治理3篇调研简报被公安部刊发推广;智慧安防、放管服等3篇简报被省厅刊发推广;“三五模式”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11篇简报被市局刊发推广,公安部、省厅、市局采用调研简报数量位列全市第一。主题实践、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车驾管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现场会议在昌宁召开。县公安局被评为“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交警车管所连续六次蝉联“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田园派出所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连续8年保持“全省平安林区先进县”称号。全局24个集体、85名个人受到上级记功表彰,县公安局通报表扬集体45个次、个人258人次。

2020年,在风险挑战增多、维稳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全县公安机关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担当作为、持续奋战,确保了全县稳定,促进了自身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2人。其中:行政编制2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0686981.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86981.4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3833831.85元,增长31.01%,主要原因为:1、人员工资福利增加,补发2016至2018年公安执法岗位津贴。2、增加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智慧公安检查站、美丽县城、其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项目资金。3、新增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1763292.2元。其中:基本支出63191132.89元,占总支出的62.10%;项目支出38572159.31元,占总支出的3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7353376.64元,增加36.76%,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343883.27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188444.83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增加,补发2016至2018年公安执法岗位津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44561.56元,主要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减公用经费支出844561.56元;项目支出增加26009493.37元,主要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疫情防控、美丽县城及县级政府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增加26009493.3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191132.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3883.27元,增长2.17%,主要原因为:

1.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00582.48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5730305.12元,主要为公安机关补发2016至2018年公安执法岗位津贴;津贴补贴减少813648.66元;奖金减少3998344元,主要为2020年未发放政府奖励性补贴和地方奖励性绩效,奖金支出较2019年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39201.6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25618.6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88934.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66699.9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减少226915.6元。

2.2020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44561.56元,主要原因为昌

宁县公安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减少542422.9元;印刷费减少4860元;水费减少54645.8元;电费减少18274.95元;邮电费减少442802.92元;物业管理费减少67999.2元;差旅费减少127569元;维修(护)费增加29025.3元;租赁费减少20272.3元;会议费减少5567.4元;培训费减少345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9536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78629.7元;劳务费增加1311176.28元,主要为发放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使用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减少,使用县级年初预算支出增多;委托业务费减少818184.27元;工会经费增加14145.9元;福利费减少62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3254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1400元。

3.202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687862.35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增加376544元;遗属生活补助增资及人员变动等增加293318.35元;司法救助增加18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167601.2元,占基本支出的74.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023531.69元,占基本支出的25.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72159.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09493.37元,增长207.04%,主要原为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疫情防控、美丽县城及县级政府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增加,具体为办公费增加874380.4元,印刷费增加206957元,邮电费减少1509263.37元,差旅费减少275194.1元,维修(护)费减少227350.54元;租赁费减少21006.67元;培训费减少9207.6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9536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78629.7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509085.76元,被装购置费增加840007.52元;劳务费增加1642891.1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78531.1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61608.11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5531683.98元;生活补助增加449200元;救济费增加30000万元;奖励金增加62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基本建设)减少6340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增加1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20801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4621419.49元;大型修缮增加3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8282457.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31608.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4%。与上年对比增加11521692.66元,增长15.48%,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343883.27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88444.83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44561.56元;项目支出增加10177809.39元,主要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公安专项资金项目、扫黑除恶项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支出增加10177809.3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372426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主要用于公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购置业务装备支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40101 武装警察部队支出76650元,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42670748.77元,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82111.34元,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5760148.55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1688347.43元,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9830931.52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331.78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8876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04269.7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3242.77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486157.44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73509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1223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150000元,210110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12973.4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949265.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美丽县城城市视频监控租赁项目)1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8897.86元,完成预算的46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8433.86元,完成预算的2842.17%,主要原因为昌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公安专项资金支出年内逐步纳入预算,年初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64元,完成预算的28.21%。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77898.11元,下降5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98362.11元,下降5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536元,下降72.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433.86元,占94.91%;公务接待费支出30464元,占5.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433.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8433.8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9辆(含摩托车及电瓶车)。主要用于推动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促进公安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事务管理及推动平安昌宁建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46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4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公共安全管理、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及其他公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23531.69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44561.56元,下降5.01%,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44561.56元,其中:办公费减少542422.9元;印刷费减少4860元;水费减少54645.8元;电费减少18274.95元;邮电费减少442802.92元;物业管理费减少67999.2元;差旅费减少127569元;维修(护)费增加29025.3元;租赁费减少20272.3元;会议费减少5567.4元;培训费减少345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9536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78629.7元;劳务费增加1311176.28元,主要为发放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使用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减少,使用县级年初预算支出增多;委托业务费减少818184.27元;工会经费增加14145.9元;福利费减少62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3254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1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59767428.65元,其中,流动资产79152829.36元,固定资产37341307.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3273292.1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03973.4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695359.25元,固定资产增加758614.19元,在建工程增加85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99平方米,账面原值914795.36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1300元;报废报损资产83项,账面原值1526285.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167794.32元;出租房屋12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897.7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9767428.65

7965216.29

37341307.14

24391826.16

2545729.1

3421250

6982501.88

0

43273292.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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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0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08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1表—12-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