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0-10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000
昌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各级政法、公安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昌宁公安“11662”战略目标,即:以坚决打赢COP15安保维稳攻坚战为主线;以“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为抓手;持续深化风险防范化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警务转型升级、基层派出所建设、从严管党治警“六项重点”;加快推进平安昌宁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公安建设、公安警务实战、派出所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六个现代化”,努力实现工作整体争先进位、队伍整体形象提升“两大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5人。其中:行政编制2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0辆,在编实有车辆6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6853149.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53149.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176724.83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禁毒补助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4409915.56元。其中:基本支出61847249.62元,占总支出的83.12%;项目支出12562665.94元,占总支出的16.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0773.76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是2019年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847249.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3920.83元,增加3.57%,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策性增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62665.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34694.59元,下降49.1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禁毒补助拨款减少。项目支出中邮电费1563508.74元、差旅费1254476.60元、维修(护)费322604.82元、租赁费28594.67元、培训费19207.6元、专用材料费37480.5元、劳务费219700元、委托业务费50788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0041.97元、房屋构筑物构建634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13277.24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112385元、公务用车购置333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09915.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10000773.76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是2019年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78238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5%。主要用于武装警察部队支出76650元,行政运行41889050.31元,一般行政管理17441197.96元,执法办案1841482.63元,其他公安支出4724006.35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1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0965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702692.24元,抚恤358548.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1787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行于政事业单位医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0000元,支出决算为1276795.97元,完成预算的9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6795.97元,完成预算的9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实施办法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725.35元,下降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25.35元,下降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5,600.00元,下降4.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昌宁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等相关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部分办案业务费使用专项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795.97元,占91.38%;公务接待费支出110000.00元,占8.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795.9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3500.00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2019年购入需要的执法执勤车两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3295.9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00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868093.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0200.5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办案费较2018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29908.9元;印刷费4860元;水费141561.30元;电费290923.81元;邮电费442802.92元;物业管理费67999.2元;差旅费253768元;维修(护)费3210元;租赁费50272.3元;会议费30000.00元;培训费34500元,公务接待费110000.00元;专用材料费126238.6元;劳务费10563229.91元;委托业务费910134.27元;工会经费600880.04元;福利费66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254元;其他交通费用2217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37463455.21元,其中,流动资产58457470.11元,固定资产36582692.95元,在建工程42423292.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07705.0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313486.44元,固定资产减少882437.68元,在建工程增加4376656.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7463455.21 | 58457470.11 | 36582692.95 | 25381062.26 | 2919212.69 | 8282418 | 42423292.1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38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8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2018年云南省保密局文件要求,本部门项目支出情况为不应公开的涉密事项,在此不予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局担负着昌宁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范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表述不妥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我局担负着昌宁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2.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逐步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6853149.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53149.6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91839.47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09915.56元,其中基本支出61847249.62元,项目支出12562665.9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昌宁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昌宁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昌宁县公安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昌宁县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昌宁县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2562665.94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加强我局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项目执行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加快我局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政部、公安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安机关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二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三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加强风险防控,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把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来落实,始终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坚决打赢反恐怖这场硬仗。着力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有新提升。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新提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实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细胞工程”,做到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同步推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确定了细致的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昌宁县公安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打好整治涉恐犯罪攻坚战。严密治安防控促管理,突出反恐维稳赢发展。二是高位推动技术视频防控网建设。分局积极请示汇报,争取项目落地和资金支持,强力推进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构筑城区立体化技术视频防控网。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治安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行网格化信息采集到户到人。建立研判指令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日指令、周分析、月研判”工作机制,结合市局下发的每月警情分析报告,发布即时、短期、中期研判指令至涉及部门,突出公安“主业”,破案攻坚能力明显提升。四是重拳打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五是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六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加大执法硬件投入力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