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19-10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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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000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建带队建强抓正规化建设
(2)交通违法查处
(3)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4)车驾管业务办理
(5)事故处理工作
(6)交通安全宣传
(7)科技信息化
(9)脱贫攻坚宣传到位。一是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开展感恩教育;二是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宣传。
2、工作亮点及成效。
(1)便民服务。
①.黄标车清理整治
按照省、市、县三级关于开展黄标车清理淘汰工作的要求,交警大队主动争取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工作支持,依靠全县各级政府强力部署,公安机关上下联动。于2018年8月启动至11月23日,历时三个月,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圆满收官。共依法处置黄标车797辆,累计兑付资金5503400元(资金全部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担)。
②.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警邮合作业务自2016年9月10日开办以来,共计办理警邮合作业务1028笔,预计为群众节省资金6万元。
③.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车管服务模式。与申通快递合作,与全市同步开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便民服务,办理期满换证、损毁换证、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等业务,打造“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服务模式,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车驾管业务。截止10月12日,昌宁车管所共计通过“保山车管业务微信小程序”办理业务392笔(其中:车管161笔,驾管231笔)。
④. 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在设立机动车服务站的同时,协调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安检机构,将流动检测车开进边远山区,为群众检验车辆,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年内平均为群众办理流动检测摩托车19488辆次。
⑤.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已完成开展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的跨省异地检验。对6年内外省登记的免检车辆,申请人从2018年9月1日起可以在本县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⑥.警保合作。自2018年8月开始,与全市同步与昌宁县范围内的七家保险公司开展警保合作,对新注册登记免检机动车6年内在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时,由保险公司现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共办理业务117笔。
⑦.三检合一。充分与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工作联动,在昌宁鸿安和嘉安两家机动车检测公司的支持,推进三检合一工作。目前,鸿安检测公司三检合一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待复评审结束后,即可开展检测工作。嘉安机动车检测工作目前已有投资意向,尚未安装设备。
⑧.设立购置税代征点。交警大队、昌宁县国税局、昌宁嘉安机动车检测站三家共同努力后,征税设备入驻昌宁检测站,国税局指派专人对购置税征收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建立了一对一的财务对账及监管机制,确保了摩托车购置税代征工作可以长期有效开展。自4月2日开办窗口至今,办理代征业务453笔,实现了摩托车主一站式办理车辆落户业务,约为群众节省时间113小时,节省开支近3万元。
(2)农村管理创新。
①.农村集镇科技管控建设。柯街、卡斯、耇街、勐统、湾甸五乡镇共22套智能违停抓拍监控设备建设已经完成。逐步实现全县12个农村乡镇全覆盖。
②.农村劝导工作全覆盖。124个村分别设立劝导站并有一名劝导员,落实“逢街天必劝导”,依靠派出所指导完成“保山交管信息”APP录入。
③.农村警示教育建设。已建成温泉、柯街、湾甸、勐统、耇街5个乡镇共6个农村警示教育室(其中,柯街镇有2个;温泉、柯街各1个基础教育室,湾甸、勐统、柯街、耇街各1个一键切换多功能警示教育室),同时,包括柯街中学在内的多个中小学校,已经建成了自己的学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
(3)城市交通管理创新。
①.人机协作。8月初,无人机亮相城区管理,空地一体的立体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启用后,无人机辅助交通管理成效明显,共抓拍违法228起,开展日常巡逻79次,执行护学任务和安保勤务22次,实施空中劝导23次,处理城内简易交通事故16起,成功参与事故搜救2次,这一空中交警已经逐步成为昌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精兵利器。
②.昌宁骑警。今年4月,大队大队投入12万元,选拔6名精干警力组建全市首支骑警队伍。骑警以摩托车巡逻、示警、路面盘查开展勤务,充分依托高机动性的优势,通过科学布局,最大限度囤警街面,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是我县新的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中武装震慑、快速反应、打击防范的中坚力量。
工作中,骑警共处理交通事故、街面巡逻管控警情及救助群众 550余起,平均接处警时间缩短在5分钟以内,最快出警用时15秒。“动态布警、网格巡防、高效处置、出行优化”的管理成效正在形成。
(4)工作成效。
一是连续14年辖区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二是连续五次10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三是16至17连续两年获评“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第一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12,951,627.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1,627.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5,089.77元,减少1.78%,主要原因分析1.非税收入资金未清算完,2.财政拨款虽然减少,但上年度有结余资金1,820,000.00元,在本年度内已使用完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40,227.63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5,227.63元,占总支出的80.16%;项目支出2,805,000.00元,占总支出的19.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73,540.23元,增长24.4%,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了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资金250万元,2.增加了固定资产等专用设备的采购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35,227.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690.23元,增长0.6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增加调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中出现支出上升浮动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8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7,850.00元,增长96.18%,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了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资金2,500,000.00元,2.增加了固定资产等专用设备的采购等。
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是为了县城的发展需要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发改投资[2017]535号批复建设于2017年度,共计投入资金1403万元,根据建设合同规定,分为三年付清建设工程款,从2018年开始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0,227.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83,540.23元,增长16.31%,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增加调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中出现支出上升浮动 ,2.增加了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资金2,500,000.00元,3.增加了固定资产等专用设备的采购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28,43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89,028.37元,商品和服务中行政运行支出1,139,169.43元,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805,000.00元,资本性支出中办公及专用设备支出995,235.3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1,79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646,507.52元,死亡抚恤支出162,992.00元,社会福利支出2,295.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580.07元,完成预算的4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747.28元,完成预算的4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2.79元,完成预算的21.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0,245.68元,下降5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9,284.47元,下降5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61.21元,下降79.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在年终未及时结算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支出,2.公务接待的减少为坚持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747.28元,占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2,832.79元,占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747.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9,284.47元,下降56.87%;下降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在年终未及时结算,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支出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747.2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其中执勤执法小汽车9辆,执勤执法二轮摩托车6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巡逻、勘查及处理交通事故、车驾管业务、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32.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61.21元,下降79.46%;下降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32.7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及友邻市县区支、大队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4,404.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7,415.51元,下降42.80%。主要原因分析:1.坚持厉行节约原则,2.加大了项目经费的投入,在机关运行经费中支出就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82,633.25元;
(2)手续费:3,159.00元;
(3)水费:4,814.20元;
(4)电费:566.31元;
(5)邮电费:59,216.97元;
(6)物业管理费:6,056.00元;
(7)差旅费:33,018.00元;
(8)维修(护)费:161,949.96元;
(9)租赁费:150,060.00元;
(10)公务接待费:2,832.79元;
(11)专用材料费:3,539.00元;
(12)被装购置费:26,920.00元;
(13)委托业务费:13,520.00元;
(14)工会经费:74,637.50元;
(15)其他交通费用:311,250.00元;
(16)税金用附加费用:4,996.45元;
(17)办公设备购置:95,000.00元;
(18)专用设备购置:900,235.3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0,409,520.02元,其中,流动资产2,691,746.27元,固定资产27,717,77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0,774.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7,540.00元,流动资产减少1,098,314.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51平方米,账面原值129,664.4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1,888.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0409520.02 | 2691746.27 | 27717773.75 | 17746679.25 | 1893412.54 | 8077681.9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8,7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8,7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