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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19-101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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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000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2018年上半年全省、全市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调查测评中,昌宁县均排名全省、全市前列;全县公安机关在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先后被国家移民局、省厅、市局通报表扬5次,有17个集体、70余名民警被上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记功表彰。

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2起,破获16起,发案同比下降42.11%。侦破全市近三年来一次性打处缴获假人民币面值最高的“2.08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缴获假币18万元,受到省厅、市局通报表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昌宁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6人。其中:行政编制1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1429528.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29528.7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功能分类

2017年

2018年

增(减)比例 (%)

增减原因

内卫

76650

76650

0.00%

行政运行

38256148

42176223.36

10.25%

人员调资及辅警经费增加

治安管理

4646226

13600379.20

192.72%

辅警工资转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50000

17450000.00

1952.94%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拨款

国内安全保卫

200000

350000

75.00%

县财力不足

刑事侦查

400000

250000

-37.50%

上级补助

经济犯罪侦查

400000

350000

-12.50%

上级补助

禁毒管理

8039000

3979820

-50.49%

上级补助

网络侦控管理

100000

150000

50.00%

上级补助

反恐怖

100000

50000

-50.00%

上级补助

拘押收教场所

1860000

1260000

-32.26%

在押人员伙食支出

信息化建设

100000

400000

300.00%

上级补助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802524.35

-100.00%

死亡抚恤

146908.8

472071.42

221.34%

其他公安支出

8689570

6074081.65

-30.10%

上级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359097.08

4740353.48

8.75%

职工养老从社保局转入各部门上缴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9949.68

职业年金从社保局转入各部门上缴

合计

69026124.23

91429528.79

32.4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84410689.32元。其中:基本支出59713328.79元,占总支出的70.74%;项目支出24697360.53元,占总支出的29.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功能分类

2017年

2018年

增(减)比例 (%)

增减原因

内卫

76650

76650

0.00%

行政运行

38256148

42176223.36

10.25%

人员调资及辅警经费

治安管理

4646226

13600379.2

192.72%

辅警工资转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50000

11600000

1264.71%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国内安全保卫

200000

350000

75.00%

维稳列入其他科目

刑事侦查

400000

250000

-37.50%

加大刑侦破案力度

经济犯罪侦查

400000

350000

-12.50%

加大经侦破案力度

禁毒管理

8039000

3233320

-59.78%

网络侦控管理

100000

150000

50.00%

加网络、舆情监控力度

反恐怖

100000

50000

-50.00%

加反恐工作力度

拘押收教场所

1860000

1260000

-32.26%

在押人员伙食

信息化建设

100000

400000

300.00%

加信息化建设力度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802524.35

0

-100.00%

死亡抚恤

146908.8

472071.42

221.34%

其他公安支出

8689570

5651742.18

-34.96%

信息化建设投入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359097.08

4740353.48

8.75%

职工养老从社保局转入各部门上缴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0

49949.68

100.00%

职业年金从社保局转入各部门上缴

合计

69026124.23

84410689.32

22.2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713328.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7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辅警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697360.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7%,主要原因是局基建项目支出和办案业务费增加。

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114.98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741万元,其中:业务技术用房概算总投资2041万元,辅助用房概算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735万元,省级投资306万元,自筹700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3月21日下达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截止2019年月份已支付工程款19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10689.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辅警经费增加,反恐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增加,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14831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5%。主要用于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辅警经费增加,反恐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增加,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等支出增加。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6237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功能分类

2018年

占2018年支出占比

内卫

76650

0.09%

行政运行

42176223.36

49.97%

治安管理

13600379.2

16.1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600000

13.74%

国内安全保卫

350000

0.41%

刑事侦查

250000

0.30%

经济犯罪侦查

350000

0.41%

禁毒管理

3233320

3.83%

网络侦控管理

150000

0.18%

反恐怖

50000

0.06%

拘押收教场所

1260000

1.49%

信息化建设

400000

0.47%

死亡抚恤

472071.42

0.56%

其他公安支出

5651742.18

6.7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740353.48

5.6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9949.68

0.06%

合计

84410689.3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7000元,支出决算为1286521.32元,完成预算的8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0921.32元,完成预算的9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600元,完成预算的8.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昌宁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12878.68元,下降2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8478.68元,下降1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400元,下降22.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昌宁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0921.32元,占91.01%;公务接待费支出115600元,占8.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0921.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8478.68元,减少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昌宁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0921.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一般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400元,减少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昌宁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协调、办案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77892.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7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辅警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咨询费1658.5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0.05元,培训费12700元,租赁费16500元,会议费22716元,维修(护)费24116.92元,专用材料费38970元,物业管理费87143.7元,邮电费105046.59元,水费105662.9元,委托业务费107939.12元,公务接待费115600福利费120450.8元,电费230569.55元,工会经费497187.31元,差旅费195762元,办公费552661.5元,劳务费10871167.8元,其他交通费用22685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54117939.78元,其中,流动资产52170983.67元,固定资产63900320.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046635.8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055224.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358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96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155528.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14400.00元;出租房屋12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55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4117939.78

52170983.67

63900320.26

32217331.56

6006583.60

0

25676405.1

0

38046635.85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09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9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