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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18-102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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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的棚户区建设改造、征地拆迁、“两违”拆除、三轮车整治等重大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抄底式摸排,按照分管局领导、部门领导、派出所领导、责任民警“四级联防”机制,落实稳控措施,全面实现各类重点人员“零上访、零滋事”的目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查获管制刀具50余把,共立刑事案件669起、破401起,6起命案全部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467名;共立破毒品刑事案件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缴获毒品227.3611千克,收戒吸毒人员203名,完成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部分省市驻昌单位共14217名党员干部职工现场吸毒检测工作。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新模式,今年2月份,戒毒康复中心正式投入使用,现已收治戒毒康复人员59人次。在看守所规范设立涉毒特殊群体收押场所,现已收押怀孕妇女等涉毒特殊人员9人。立经济犯罪案件37起、破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共受理行政案件861起、查处740起,查处违法人员796名。

昌宁县公安局攻坚克难、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成绩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县公安局先后被省公安厅通令嘉奖2次、通报表扬1次,被市公安局通报表扬1次;县公安局荣获“2015-2016年度保山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5个部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5个部门和25名民警被上级公安机关记功、表彰,县公安局对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局机关为1个部门(共设18个科室)

2.13乡镇派出所为13个部门(分别是田园派出所、漭水派出所、柯街派出所、卡斯派出所、勐统派出所、耇街派出所、珠街派出所、温泉派出所、翁堵派出所、更戛派出所、大田坝派出所、鸡飞派出所、湾甸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6人。其中:行政编制1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63辆(其中电瓶车及摩托车有3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514089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40898.2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4874061.53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为:

1.基建项目资金,新增收入850000元,湾甸派出所基建项目支出;

2.其他项目资金,新增收入2545600元,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3.基本支出,新增收入11478461.53元,主要增在人员工资8862253.08元,辅警人员工资2616208.4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5140898.23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3998.23元,占总支出的84.59%;项目支出8496900元,占总支出的15.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4874061.53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为:

1.基建项目资金,新增收入850000元,湾甸派出所基建项目支出;

2.其他项目资金,新增收入2545600元,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3.基本支出,新增收入11478461.53元,主要增在人员工资8862253.08元,辅警人员工资2616208.4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470124.23元。与上年对比增5095335.53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为:

2017年大幅调资及上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31%,年人均11031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72%,年人均2490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96900元。与上年对比增3395600元,增长66.56%,主要原因为:

1.基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8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0%;

2.其他项目资金,新增收入2545600元,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40898.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4874061.53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为:

1.基建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000元,湾甸派出所所基建项目支出;

2.其他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5600元,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3.基本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8461.53元,主要增在人员工资8862253.08元,辅警人员工资2616208.4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9832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7%。主要用于武警内卫生活补助76650元、在职人员工资29837364元、日常运行支出2420305.56元,临时工工资3638014.44元、其他交通费用2307600元、遗属补助52864元、湾甸派出所基建项目850000元、看守所在押人员支出1860000元、房屋维修维护费及其他公安业务支出8689570元、信息化网络租用费及维修维护费1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853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146908.8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4359097.08元,离退休人员工资802524.3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9400元,完成预算的9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9400元,完成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车辆修理费减少。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4754.06元,下降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754.06元,下降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元,下降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54754.06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的车辆修理费减少;

(2)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50000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9400元,占90.62%;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00元,占9.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94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94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及办案协作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34716元,与上年对比增2028754元,增长22.78%,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新增192602.12元;

(2)劳务费,新增1544417.51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859419.21元;

(2)印刷费10325元;

(3)手续费4770.3元;

(4)电费248367.42元;

(5)邮电费147115.2元;

(6)物业管理费107630.6元;

(7)差旅费176276元;

(8)维修维护费618963.65元;

(9)租赁费99275.63元;

(10)会议费38461.6元;

(11)培训费26846元;

(12)接待费150000元;

(13)专用材料费93226.2元;

(14)被装购置费121456.5元;

(15)劳务费3709014.44元;

(16)福利费467560.4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341.53元;

(18)其他交通费用2307600元;

(1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56743.89元;

(20)办公设备购置8750元;

(21)水费125572.4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11062715.4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58114.56元,固定资产59896737.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407863.23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15329.4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25172.46元,固定资产增加107341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4156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49.52平方米,账面原值910323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30项,账面原值2012632.5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2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3233.3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91974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91974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技术购置2380430元;办公设备购置292492元;警用装备购置652535元;办公家具购置67730元;改造工程类购置1526553元。

2.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湾甸派出所项目资金拨付后,在完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土地利用、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等环节基础上,在昌宁县湾甸乡建成湾甸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工程,建筑面积487.77平方米,四层,建筑高度14.85米。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按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等实施。本年度项目开展情况自评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部门决算公开数据与部门决算不符,是因本次未公开涉密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