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07F/2024122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湾甸乡 |
公开目录 | 筹资筹劳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