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1-1211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采取提供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线索的人民群众,负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职责的人员不属于奖励对象。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举报人信息;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如虽非首位举报人,但后续提供了有价值新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三、举报对象
1.从境外非法入境进入昌宁辖区的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2.接纳从境外非法入昌返昌人员的个人、家庭和集体。
3.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入昌返昌人员。
4.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的人员。
5.接受疫情防控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旅居信息的人员。
6.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明确接触史,未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7.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相关隔离规定的人员。
8.销售未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
9.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和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人员。
四、举报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110,指挥部电话:7131188,市场监管局电话:12315。
五、奖励标准
1.直接抓获非法入境人员的,奖励5000.00元。
2.举报非法入境人员经查实的,奖励2000.00元。
3.举报其他线索经查实的,奖励1000.00元。
六、举报要求
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蓄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涉及的有奖举报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