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1-05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确保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按照“开门搞整顿”的要求,现将昌宁县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开,恳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问题;
(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三)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
(五)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六)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七)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乱收滥罚、吃拿卡要及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法突出问题;
(八)“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车酒赌毒密网”等队伍管理突出问题。
二、举报投诉原则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9,0875-7121010
来信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新华社区(昌宁县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
昌宁县公安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