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98-9-/2020-051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1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一盔一带” 昌宁交警将严查!

致全县车辆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的车辆驾驶人:

你们好!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昌宁交警提醒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厅交警总队《“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保障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安居乐业。

一、按照部、省、市、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从即日起,一是驾乘汽车时,驾乘人员请系好安全带;如有违反,高速路上罚50元,扣驾驶证2分;非高速路以外其他道路,罚50元,不扣分。儿童请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二是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昌宁交警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巡逻管控发现、路检路查的方式查处,进行罚款50元,扣驾驶证2分的处罚。三是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现场提示骑乘人员尽快配齐安全头盔。

二、自2020年6月1日起,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为了增强和警示电动车骑乘人员重视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次违反的,参与街头交通安全劝导活动30分钟,或在交通岗亭手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0分钟,第二次违反的,参与街头交通安全劝导活动1小时,或在交通岗亭手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小时。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昌宁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