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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0-042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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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边境地区偷渡、走私、赌博、毒品、涉枪、涉恐、诈骗、逃犯等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严密我市边境管控防线,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安全稳定,根据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保山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涉及“枪、恐、毒、赌、诈、私、逃”和妨害国边境管理(偷渡)等犯罪及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保山市公安局予以奖励。

二、举报范围

聚焦跨境违法犯罪发生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紧盯网上网下各类涉及枪、恐、毒、赌、诈、私、逃和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组织、运送或介绍、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私藏、走私、运输、贩卖、制售枪支弹药或者利用网络发布制售、走私、运输、贩卖枪支弹药实施违法犯罪线索;

(三)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犯罪线索;

(四)走私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经营行为(包括成品油、燃料油、白糖、木材、冻品、旧衣服、固体废物等)线索;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和走私毒品和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利用互联网、微信、QQ、手机等媒体平台和工具实施诈骗,向诈骗嫌疑人倒卖银行卡、手机卡,帮助电诈嫌疑人转账取现,为诈骗嫌疑人提供实施违法犯罪条件等线索;

(七)跨境开设赌场,组织运送他人赴境外参赌,通过互联网为境外赌场网上代理进行赌博,为境外赌场招拉赌客、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和公开缉捕在逃嫌疑人员线索;

(九)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线索;

(十)其他类别跨境违法犯罪线索。

三、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法律责任的,奖励300元至2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重大刑事案件奖励3000至2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奖励300至1000元人民币,重大、复杂的治安(行政)案件,奖励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四)举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和公开缉捕的逃犯和嫌疑人,经查证属实抓获的奖励3000至2万元人民币。对部、省、市追捕缉拿在逃人员另有奖励的双重申报领取。

(五)对有较大影响的涉枪、涉毒、涉私、涉恐、涉赌、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另有奖励执行标准依然执行的,符合条件可双重申报领取。

四、举报方式

(一)当面举报。举报人可到保山市公安局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公安局东城办公区东楼3楼);

(二)电话举报。可拨打110或08752192110举报;

(三)短信举报。可编辑举报线索发送至12110;

(四)微信举报。可关注“保山警方”微信公众号,由“微警务”栏目发送举报线索;

(五)信函举报。举报信函可邮寄至保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注明“举报”字样。

五、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视案件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7.对公开悬赏缉捕逃犯,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跨境违法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缉捕在逃嫌疑人和逃犯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跨境违法犯罪案件,成功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六、奖励申办

(一)举报人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立案单位应如实填写《保山市公安机关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并报市局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办案单位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填写《保山市严打跨境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局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市局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申报表报市局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市局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局领导审批。

(四)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及《代领委托书》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办单位应完备发放手续,填写《严打跨境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签领单》,复印举报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复印举报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件,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

七、附则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负责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我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适用。

(四)群众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保山市公安局予以保障。

(五)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局打跨办。

(六)对申报奖励金额,打跨办应商请法制、驻局纪检组根据案件情况,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认定发放金额并报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