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0-02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恢复开展窗口服务事项工作通告如下:
一、户政、出入境业务方面
(一)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于2020年2月21日起恢复受理一般户政、出入境业务。
(二)自助办理和网上办理:需办理省内身份证的,可自行前往昌宁县公安局自助大厅身份证自助机办理;一般户政业务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yn.gov.cn)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相关事项。
二、交通管理方面
(一)车管所及接受交警大队监管的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机动车检测机构,于2020年2月21日起恢复所有交通管理业务,实行无假日车管服务。
(二)有紧急业务办理需要的群众,可通过服务咨询电话0875-7130726进行电话预约,业务办理申请人在接到受理部门确认通知后,一对一办理申办业务。
三、信访工作方面
从2020年2月21日起,昌宁县公安局信访场所恢复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可到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或通过电话(0875-7121020)、书信、网络信访渠道上反映信访事项。
四、监所管理方面
(一)看守所继续暂停律师和家属现场会见,如确需会见的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通讯地址为:昌宁县看守所XXX(在押人员姓名)收,邮编678100,电话0875-7121107。
(二)拘留所、新园社区派出所继续停止一切在拘(在戒)人员会见。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拘留所值班电话:0875-7130246;新园社区派出所值班电话:0875-7138496。
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前往公安机关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接待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消毒、体温测量、健康登记、“云南抗疫情”系统扫码等工作。
上述工作发布通告之日起执行,为了您的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开展业务安排给予理解和支持,主动避免因人员聚集导致传染病交叉感染。
特此通告。
昌宁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