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19-081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工作需要,昌宁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管理部公共关系室新媒体运维岗辅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三)具体岗位要求:
新媒体运维岗:18-30周岁,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限影视制作、动漫、平面设计、新闻传媒、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身心健康。原则上须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两眼裸视力均在3.5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昌宁县公安局科技楼508室(昌宁县思源学校旁)。
联系人:龙警官、袁警官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不得代办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适应岗位性笔试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原则:全面、客观、公正。
2.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昌宁县公安局警务管理部组织人事室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公示并报县公安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除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特岗津贴、工龄工资组成。负责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工资待遇:
文职辅警基本工资20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每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月(以上含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组织关系的转接
通过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党员辅警,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组织,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五、相关事宜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察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四)本公告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五)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警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昌宁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