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98-9-16_A/2018-0313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1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公安机关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保卫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岗位51个(其中:县公安局45个〈含公益性岗位〉,县森林公安局6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 5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16〕122号),依法依规推进我县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昌宁县户籍。

(三)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心脑血管等特殊和慢性疾病,两眼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文职辅警可放宽到3.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四)勤务辅警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复退军人放宽到初中),文职辅警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至2000年2月28日以前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岗位所需特殊技能的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3月5日-9日)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3月9日11时。考生根据岗位设置表(附件),结合个人专长和条件,选择适合岗位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限。

2.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在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携带大一寸正规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相关资质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根据《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确定的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加分条件审查。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公开招聘及程序

1.笔试(3月11日9时-11时,在县思源学校实施)

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笔试。报考县公安局岗位的以《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知识》相关内容为主,报考县森林公安局的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为主。结束后通过“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不指定教材、不设培训班。

2. 体能测试(3月11日14时至当天结束,在县体育场实施)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分表》,按各个年龄段计分标准计算成绩。

其中:报考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中队辅警岗位的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需达到24分的起点线、报考县公安局防暴处突中队辅警岗位的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需达30分的起点线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招聘。测试内容:

(1)男子100米、1000米跑,各占体能测试成绩50%;

(2)女子100米、800米跑,各占体能测试成绩50%。

3. 面试(3月12日8时-当天结束,在县公安局实施)

在县公安局分设2个考场,组织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现场宣布成绩。迟到的视为弃权。

(1)各个岗位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根据笔试、体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按1:2的比例择优进入面试。

(2)各个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实际参加考试人员进入面试。

4.体检(3月13日-16日,在县中医院实施)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纳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体检项目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政审(3月17日-18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6.办理劳动合同等事宜(3月19日)

按各个岗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分值设定

(一)岗位分值比重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成绩,按警种、岗位需求设定分值比例计算,按各个岗位报考人员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纳入体检、政审。其中:笔试和体能测试占70分,面试占30分,总分值100分。

1.报考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防暴中队勤务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按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

2.报考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缉中队、巡特警大队巡警中队、县森林公安局勤务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3.报考其他勤务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

4.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二)加分条件

1.警察院校毕业的加10分(以毕业证为准);

2.复退军人加10分(以退伍证件为准);

3.报考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岗位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加10分(以驾驶证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工资待遇

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特岗津贴、工龄工资组成。负责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工资待遇:

1.勤务辅警基本工资22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文职辅警基本工资20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每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月(以上含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招聘为巡特警大队防暴处突中队、治安管理大队查缉中队辅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并胜任岗位工作的辅警,每月另享受特岗津贴。

(二)组织关系的转接

通过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党员,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组织,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联系人:鲁警官

附:1.岗位设置表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分表

昌宁县公安机关辅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