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3-02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0000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共设置3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警令部(指挥中心)。负责做好接处警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负责视频监控、图像侦查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收发、档案等全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督察督办等紧急文电;负责机要通信工作、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推广应用各类信息系统平台,管理维护本局门户网站,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履行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对重大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和重大治安保卫任务进行调度指挥;负责公安机关政务信息查询工作。
2.政治处。负责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抓好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和协调公安招生、招警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优抚和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党务和党建工作;协调工、青、妇有关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监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控告、申诉;对党员民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调查研究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承担县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对离任领导干部的财务审计,对各种业务经费的收支审计;监督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公安民警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4.警务督察大队。负责警务督察工作;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现场督察;承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5.警务保障室。负责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的预算、决算、申报、分析,正确及时编制单位会计报表,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正确性、手续完备性进行审核,及时处理会计账务,及时与银行核对账务;负责全局经费收支、罚没款收缴入库、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和装备管理等;制定公安机关装备标准并负责落实,组织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所属国有资产;做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工作。
6.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培训、执法检查;起草、审核公安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涉法涉讼信访案件转办、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审核处理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组织开展普法学习和辅导。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处理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查、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8.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犯罪侦查;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刑事犯罪情况调研,分析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趋势,制定打击刑事犯罪的对策;开展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侦查隐蔽力量建设;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对提取痕迹物证进行初步检验鉴定;负责涉及人身伤亡的尸体、活体检验鉴定;侦破辖区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并移送起诉;积极开展“追逃”工作。
9.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警卫大队、食品药品环境旅游案件侦查大队)。负责社会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研究、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研究、指导风景旅游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研究、指导、监督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单位和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重要集会、重要场所、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和公安警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10.禁毒大队(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制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案件和非法经营、运输、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侦查破案;开展公开查缉工作;对境外毒品渗透情况进行调研;抓好创建巩固“无毒县”工作;负责对原在册吸毒人员追踪调查,防止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查处吸毒案件,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管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七大类以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走私(假币)等经济犯罪案件侦破、移送、起诉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打防建议;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接受经济犯罪举报。
12.巡特警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暴乱事件、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需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大型活动的保卫任务,参与重大警卫任务;担负巡逻防控任务,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巡逻过程中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进行处置或先期处置,接受群众的求助,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承担处置现行案件、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处置暴力性、恐怖性犯罪和暴乱、骚乱等事件以及其他应由巡特警大队承担的职责。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监察管理,防范打击各种网上犯罪活动;监督、监察、指导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侦破、移送;负责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公安信息化发展和“金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参与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14.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申请;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15.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
16.看守所。羁押被执行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对羁押人员进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负责被拘留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同看守部队及其他政法、司法部门的关系;负责被判处拘役人犯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余刑犯的执行
17.拘留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依法实行人身自由限制;对被拘留的违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8.新园社区派出所。依法收戒强制戒毒和自愿入所戒毒的吸毒人员;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所内安全;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和康复生产劳动。
19.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掌握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20.公安派出所。昌宁县共设13个乡(镇)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和参与收集、掌握和提供治安动态信息,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治安灾害事故,查破辖区一般刑事案件、毒品案件;查处治安行政案件;依法管理辖区户口和公共场所秩序;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爆炸物品和违禁物品;执行司法机关对五种人的考察、监督、管制,对被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执行监视居住;指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工作,组织参与对各种社会治安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搞好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昌宁公安将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八大攻坚”“九个大抓” 目标定位,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昌宁公安工作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法治公安、社区警务、圈层防控、应急保障、科技兴警、公安队伍建设,高效推动打击跨境犯罪合成仗、守护生物生态安全持久仗、反诈防诈攻坚仗、社会面防控整体仗、公共安全治理仗,抓紧抓牢铸牢政治忠诚、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法治公安建设、公安赋能提效、锻造过硬队伍等重点工作,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推进昌宁公安工作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宁贡献公安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3人,其中:行政编制27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69人。
车辆编制38辆,实有车辆3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323214.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925165.6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398049.26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2500169.58元,同比下降2.85%,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925165.68元,较上年增加4551781.16元,增长5.81%。其中:因人员变动、退休等政策性因素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发生变动以及遗属补助标准提高,收入增加2495947.98元;因本年度增加基础性绩效预算,收入增加3717600元。警务辅助人员预算经费增加2396966.4元,因本年度武警部队伙食补助未预算,减少76650元。本年度按省级文件(涉密)执行公安机关预算经费上调新标准,公用经费拨款收入增加785916.78元。本年度因压缩本级项目收支预算,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减少4768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为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单位资金)为2398049.26元,较上年减少7051950.72元,同比下降74.6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其他收入及财政代管资金部分资金较大减少,其他单位拨入非财政拨款经费减少。上年结转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925165.68元,其中:本年收入82925165.6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925165.68元,其中:本级财力收入82925165.68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51781.16元,增长5.81%。其中:因人员变动、退休等政策性因素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发生变动以及遗属补助标准提高,收入增加2495947.98元;因本年度增加基础性绩效预算,收入增加3717600元。警务辅助人员预算经费增加2396966.4元,因本年度武警部队伙食补助未预算,减少76650元。本年度按省级文件(涉密)执行公安机关预算经费上调新标准,公用经费拨款收入增加785916.78元。本年度因压缩本级项目收支预算,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减少4768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上年结转收入。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2398049.26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较上年预算减少7051950.74元,同比下降74.62%,主要是事业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单位资金)为2398049.26元,较上年减少7051950.72元,同比下降74.6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其他收入及财政代管资金部分资金减少较大,其他单位拨入非财政拨款经费减少;上年结转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上年结转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323214.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925165.68元,其中:基本支出75553165.6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9319781.16元,同比增长14.07%,主要是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68062627.98元,因人员变动、退休等政策性因素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发生变动,增加基础性绩效预算,本年将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支出由商品服务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1015774.06元;增长44.67%,商品和服务支出6056813.7元,本年度按省级文件(涉密)执行公安机关预算经费上调新标准,公用经费拨款收入增加785916.78元。本年将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支出由商品服务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1625558.9元,减少65.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3724元,因本年度武警部队伙食补助未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减少70434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372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68000元,减少39.2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压缩本级项目收支预算,预算项目减少且同类项目预算金额较上年度压缩。
其他支出(单位资金)预算支出2398049.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51950.74元,减少74.6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本年度单位其他收入及财政代管资金部分资金减少较大,其他单位拨入非财政拨款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75553165.68元,其中:人员经费68062627.98元;公用经费6056813.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1433724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0个项目,资金共计7372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4个,资金共计3200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6个,资金共计4172000元。
3.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925165.68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5553165.68元,项目支出7372000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2040201行政运行47458195.93元,其中:基本工资11766396元、津贴补贴24959136元、年终一次性奖978273元、公务员基础性绩效奖37176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2557200元、失业保险7577.23元、印刷费100000元、电费400000元、水费80000元、租赁费50000元、工会经费742013.7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92978元、委托业务费200000元、办公费857022元、培训费50000元、会议费30000元、接待费7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068442.08元,其中:在押定补人员经费12600000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14808442.08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600元,其中:离退休办公经费276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30925.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000元;2080801死亡抚恤160200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1602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23784.75元,其中:大病保险53508元、退休大病医疗费补助13524元、基本医疗保险2856752.7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79815.9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201.37元,其中:工伤保险支出74201.37元。
项目支出(因公安执法执勤项目涉密,项目支出明细公开至经济分类二级明细)主要用于:2040101武装警察部队322000元,具体为商品服务支出72000元,资本性支出250000元;2040201行政运行2500000元,具体为商品服务支出700000元,资本性支出1800000元;2040219信息化建设2500000元,具体为商品服务支出2125000元,资本性支出375000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550000元,具体为商品服务支出750000元,资本性支出800000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500000元,具体为资本性支出500000元;
4.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925165.68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5553165.68元,项目支出73720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如下: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68062627.98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1766396元、30102津贴补贴24959136元(含乡镇岗位补贴576000元)、30103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及公务员基础性绩效奖)4695873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30925.6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63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10260.75元(含大病保险53508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9815.95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1778.6元(工伤保险74201.37元、失业保险7577.23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14808442.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56813.7元,其中:30239其他交通费用2557200元、30228工会经费742013.7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2978元、30202印刷费10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200000元、30201办公费857022元、30206电费400000元、30205水费80000元、30214租赁费5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元、30215会议费30000元、30217接待费70000元、30213维修(护)费100000元、30211差旅费10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7600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433724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14202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13524元。
项目支出(因公安执法执勤项目涉密,项目支出明细公开至经济分类二级明细)主要用于:302商品服务支出3647000元,310资本性支出37250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非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2398049.26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398049.26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因本单位公安执法办案项目政府采购涉密,不在本次预算公开中进行公开。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2978元,较上年增加437978元,增长134.76%,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95次,共计接待约900人次。较上年减少10000元,减少12.5%,经费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为:昌宁县公安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把杜绝公款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了单位接待内控管理制度,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昌宁县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严格管理,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坚持公务接待主要以内部食堂为主安排接待的原则。每次公务接待按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简化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财务人员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审核做到单据齐全才予以报销。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县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执行,在上年基础上减缩接待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安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62978元,较上年增加447978元,增长182.85%,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较上年预算增加3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公安局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从上级下达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内支出,本年度无本级财力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2978元,较上年增加447978元,增长182.85%;本级财政预算共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车保有量为38辆。经费增加原因分析为:2023年公务用车费预算支出,全部在本级预算基本支出中进行安排,不再从项目支出预算中支出,以前年度公安局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绝大部分从上级下达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内支出,基本支出及本级项目支出安排较少,与上年度相比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47978元,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为公安执法办案专项资金,因执法办案项目涉密,故不在2023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0000元,增长37.88%,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印刷费100000元、电费400000元、水费80000元、租赁费50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92978元、委托业务费200000元、办公费857022元、培训费50000元、会议费30000元、接待费7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机关运行经费增长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按省级文件(涉密)执行公安机关预算经费上调新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去年标准调整增大,总体增加750000元,公用经费拨款收入增加根据单位实际机关运行需求,合理调整机关运行经费各项支出。2023年较上年度预算相比,办公费减少142978元、业务委托费增加150000元、印刷费增加70000元、租赁费减少30000元、水费增加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47978元、电费增加40000元、接待费减少10000元、会议费增加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54830046元,其中,流动资产72403363.73元,固定资产130195077.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90511.99元,无形资产2141092.9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968249.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827544.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73平方米,账面原值296764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25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97元(车辆残值收入);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