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0-01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宁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8号;昌宁县公安局;邮编:678100;电话:7121007;传真:71210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昌宁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以抓实内容、载体、解读、制度4 个重点为核心,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何锋任组长,政治处、治安、交警、网安、警令部、出入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警令部,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公安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政务公开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统筹抓、抓得好。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涉及领域,严格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业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制度,严格对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务公开总体有质量。
三是规范公开制度。制定了《昌宁县公安分局财物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规范县局和各部门收支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昌宁警方微信日常运行维护,做到依法、依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昌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和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内容有待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具体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要求,做好几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学习、教育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在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网维护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发布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户籍服务等方面信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发布重点,做到公开内容详实、广泛,扩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政务公开的公安特色,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昌宁县公安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