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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19-011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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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以来,昌宁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高规格部署推动、高标准跟进落实,全力推动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况

2018年以来,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以抓实内容、载体、解读、制度4个重点为核心,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抓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治安、交警、网安、警令部、出入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警令部,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公安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政务公开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统筹抓、抓得好。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涉及领域,严格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业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制度,严格对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务公开总体有质量。

三是规范公开制度。制定了《昌宁县公安局财物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规范县局和各部门收支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昌宁警方微信和昌宁警方微博日常运行维护,做到依法、依规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8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1条,其中以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3条,运用昌宁警方微信、昌宁警方微博公开各类信息2808条,其他途径公开10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及数量。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文件、财政资金、行政权力、重大项目建设、其他等类别。2018年度公开人事信息11条,公开指南68条,年度报告2条,公开制度16条,规划计划3条,政策文件18条,财政资金4条,行政权力35条,其他类别信息269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不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更新,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需要对外界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做到无遗漏、零差错。二是在县局政治处设立新闻宣传中心,运用昌宁警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对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案件侦办、窗口服务等事项进行公开。三是全局各部门有效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国际禁毒宣传日”、“110宣传日”、“反恐怖主义法新六进”宣传活动等活动,及时向社会发放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资料进行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8年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昌宁警方微信、微博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8条,在昌宁警方微信开设服务窗口,公开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6条,随政策文件公开发布,切实提高政策解读数量和水平。

(五)回应社会关切和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2018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收到公众来信留言13条,回复13条,其中按提问者要求公开回复13条,平均答复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答复率达100%。有效整合12345热线和110报警电话,实行同步接听。网安部门及时监测获取各类舆情398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申请行政复议

和提起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昌宁县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和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内容有待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具体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昌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要求,做好几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学习、教育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在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网维护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发布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户籍服务等方面信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发布重点,做到公开内容详实、广泛,扩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政务公开的公安特色,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昌宁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