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7-0006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3年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项目自评得分70分,自评等级为“中”。扣分主要是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助资金未发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资金8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我县应发放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资金17万元。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奖励资金未发放,预算执行率为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以往年度享受资助人数,我县2023年计划奖励34人,通过在校学生提交在校情况认定表和学习成绩单。符合政策规定的“三类”底收入家庭学生考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评审,确定我县2023年奖励学生人数34人。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所有享受奖励的学生均能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政策达到受助标准学生覆盖率达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申请和评审按学年进行组织实施。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奖励资金未发放。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所有受助学生奖励标准均为5000元/生·年。
(5)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负担。
(6)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长效机制。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7)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项目的实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满意度达95%。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因财政资助调度困难,2023年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资金未发放,时效指标未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财政资助调度困难,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未发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22〕1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云教发〔2022〕8号要求,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奖励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持续贯彻落实好相关资助政策。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项目的实施,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1.年度绩效目标。
(1)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大力培养青年人才。
(2)帮助更多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脱贫家庭学生获得精准资助。
(3)对考入国家部(委)属院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优秀贫困学子奖励。
(4)对我省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脱贫家庭子女,在其本科或专科学习期间,给予学费奖励;对我省考入一本院校的脱贫家庭子女,在其本科学习期间,给予学费奖励;对我省考入一本至三本院校的迪庆藏区脱贫家庭子女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给予学费资助。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优秀贫困学子奖励及脱贫子女普通高校学生奖励资金8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优秀贫困学子奖励及脱贫子女普通高校学生奖励资金8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我县应发放优秀贫困学子奖励及脱贫子女普通高校学生奖励资金17万元。发生偏离的原因一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助资金未发放,预算执行率为0%。二是资助政策的调整,资助对象发生变化。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以往年度享受资助人数,我县2023年计划奖励34人,通过在校学生提交在校情况认定表和学习成绩单。符合政策规定的“三类”底收入家庭学生考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评审,确定我县2023年奖励学生人数34人。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所有享受奖励的学生均能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政策达到受助标准学生覆盖率达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申请和评审按学年进行组织实施。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奖励资金未发放。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所有受助学生奖励标准均为5000元/生·年。
(5)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负担。
(6)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长效机制。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7)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项目的实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满意度达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该项目上一年度未开展绩效评价。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相关政策,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