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7-0006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70分,自评结果“中”,主要扣分原因是奖补资金2023年度未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预算21.50万元,执行0万元,执行率为0。
2.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享受资助人数目标人数大于等于100人,实际资助107人,得分20分。
(2)时效指标
奖补资金在2023年12月底完成发放,2023年奖补资金未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得分0分。
(3)成本指标
人均发放奖补资金大于等于1500元,实际人均发放2009.34元,得分10分。
3.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给予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考新生,特别是“三类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资助,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够安心顺利入学,得分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
享受人数向贫困乡镇倾斜,我县相对贫困的勐统镇、更戛乡、耉街乡、珠街乡、翁堵镇等乡镇受助学生75人,占70.10%,得分15分。
4.满意度指标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考新生能够安心升学读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得分1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奖励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发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逐梦前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我县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21.50万元,全部用于本县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一次性资助2023年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奖补资金未能及时发放。2023年度内预算未能执行。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2023年度未将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未执行预算,未完成时效指标;享受资助人数107人,给于受助学生2000至2200元的资助,享受人数向贫困乡镇倾斜,贫困乡镇受助学生占70.10%,该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让其能够安心顺利上学,学生和学生家庭满意度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