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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7-0005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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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专项资金)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2万元,项目资金实际执行2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投入中职省政府奖学金2万元,发放省政府奖学金5人,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达4000元/生·年;二是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时间资金到位率100%,达到指标值;二是金补助对象对奖励政策知晓明白;三是项目持续发挥作用达3年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学生、家长满意度达93%,达到预期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无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的银行卡中,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奠定了经济基础。同时,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做好下年项目资金预算工作,确保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中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获奖学生的自信心和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激励更多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2. 项目资金情况。2023年投入省政府奖学金2万元,发放省政府奖学金5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昌财发〔2024〕39号文件要求,项目绩效评价采取自评方式,学校成立了分管财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科、招生就业科、财务科和专业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要求认真扎实开展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预算2万元,项目资金实际执行2万元,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投入中职省政府奖学金2万元,发放省政府奖学金5人,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达4000元/生·年;二是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时间资金到位率100%,达到指标值;二是金补助对象对奖励政策知晓明白;三是项目持续发挥作用达3年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学生、家长满意度达93%,达到预期目标。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部门一方面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自己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