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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7-0004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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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全年发放资金214.5万元,惠及学生1820人次,自评得分83.80分,自评结果“良好”,扣除的16.20分是因为未发放2023年度秋季学期项目资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金额48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08万元、省级资金82.8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9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万元,执行214.5万元,执行率为43.99%。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共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14.5万元,惠及学生1820人次,所发放的资金为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于8月完成春季学期资金的发放,秋季学期至今未发放。

(4)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利用学校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5)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属于持续性项目,普通高中资助年限小于等于3年,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能得到该项资助。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能完成秋季学期资助资金的发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2.本年度存在问题和原因。

2023年,我县存在春季学期资金支付不够及时、秋季学期资金未能发放的问题。我县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到8月份才支付,秋季学期至今未能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抓实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研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实施,保障了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维护了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二是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县共收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8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08万元、省级资金82.8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9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万元,所有项目资金均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财政局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后,我县两所高中学校为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应助尽助,两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务人员利用学籍系统数据到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精准识别脱贫家庭学生,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贫困认定,根据下达指标,依据困难程度确定享受资助学生,给予享受一、二等助学金。两所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受助学生,该项资助资金我县按照学期进行发放,全县共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14.5万元,惠及学生1820人次,全部为春季学期资金。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县预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8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08万元、省级资金82.8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9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万元,执行214.5万元,执行率为43.99%。全年实际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14.5万元,惠及学生1820人次。预算执行率达43.99%,偏离较大。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2023年,全县共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14.5万元,惠及学生1820人次,全部为春季学期资金。春季学期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质量指标方面,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时效指标方面,我县秋季学期助学金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按照时间节点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到100%,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五)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3年8月完成了春季学期完资助资金的发放。下一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秋季学期资金的发放。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