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7-0004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2分,评价结果为“良”。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专项用于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支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死亡代偿、润雨计划项目相关支出1100万元,计划学校食堂2023年米、面、油采购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采购(非营养餐),预计米、面、油采购资金支出900万元,年内拨付使用资金8.22万元,预算执行率0.41%。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但由于学校食堂2023年米、面、油采购工作未能按进度实施,预算执行力低。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共拨付8.30万元,拨付及时,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4)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5)可持续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创新,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加强了办公效率,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单位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8%,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因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死亡代偿人数、润雨计划受助人数较少,且学校食堂2023年米、面、油采购工作未能按进度实施,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1991.78万元,预算执行率低。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率为0.41%,执行率较低。
2.原因分析: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死亡代偿人数、润雨计划受助人数较少,且学校食堂2023年米、面、油采购工作未能按进度实施,资金没有按进度支付使用。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结合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食堂采购需要,制定可行性方案,及时做好食堂采购招标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支出,包括办公、印刷、水电、邮电等费用,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死亡代偿支出、润雨计划项目相关支出,三是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支出。
2.项目资金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预算总额2000万元,年内拨付资金8.2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真实反映我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股室、到人,认真分析单位往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专项用于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支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死亡代偿、润雨计划项目相关支出1100万元,计划学校食堂2023年米、面、油采购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采购(非营养餐),预计米、面、油采购资金支出900万元,年内拨付使用资金8.22万元,预算执行率0.41%。因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死亡代偿人数、润雨计划受助人数较少,且学校食堂2023年米、面、油采购工作未能按进度实施,资金没有按进度支付使用,预算执行率低。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40分,自评得分34分。
①质量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14分。机关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得分10分;学校食堂米、面、油未按计划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统一采购,未顺利实施,扣6分。
②时效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①社会效益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润雨计划项目受益对象政策知晓率为100%。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长效管理机制创新,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经测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8%,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单位人员满意度为100%,大于年度指标值≧100%,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单位往来补助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单位往来补助资金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单位往来补助资金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