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7-0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我校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度我校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财政资金总额153.58万元,全部为县级配套资金,拨付使用146.58万元,预算执行率95.44%。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3年,我校补助临聘教师数量28人,实际补助人数28人、支付临聘教师及公用经费101.15万元、支付残疾人保障金45.43万元。
②时效指标: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资金到位率为100%。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资金让学校教育教学得到有序保障和发展。
②社会效益指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就业。
③可持续影响:专项工作补助经费促进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残疾人就业率。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临聘教师满意度、学校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3年12月份临聘教师工资于2024年年初发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专项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专项工作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保教费,用于保障学校临聘教师工资,提高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2.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度我校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财政资金总额153.58万元,全部为县级配套资金,拨付使用146.58万元,预算执行率95.44%。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会计、出纳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认真分析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2023年度我校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财政资金总额153.58万元,全部为县级配套资金,拨付使用146.58万元,预算执行率95.44%。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3年,我校补助临聘教师数量28人,实际补助人数28人、支付临聘教师及公用经费101.15万元、支付残疾人保障金45.43万元。
②时效指标: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资金到位率为100%。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资金让学校教育教学得到有序保障和发展。
②社会效益指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就业。
③可持续影响:专项工作补助经费促进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残疾人就业率。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临聘教师满意度、学校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评价结果为2023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了本部门后续补助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及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了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专项工作补助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