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7-00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我校共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合计158.45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8.37万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0.07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全方位自查评价,2023年度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含8个人口较少民族)项目执行率63.67 %,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合计248.84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48.76万元(中央资金106.83万元、省级72.22万元、县级69.7万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0.08万元(省级资金)。全年共发放两项资金合计158.45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8.37万元(中央资金106.83万元、省级资金42.97万元、县级资金8.57万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0.07万元(省级资金)。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自查评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63.67%。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全年共发放学生补助资金158.45万元,惠及学生2878人次。二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三是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100%。四是成本指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1250元/生.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指标值为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指标值为25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社会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校本年支付2023年春秋学期补助资金,2023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90.39万元未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我校将继续加强该项目的监管,依据政策要求进行实施,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含8个人口较少民族)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简称四类人员)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学生。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并督促各学校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坚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遵照执行上级部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严格按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定困难学生。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打在学生的饭卡上,专门用于学生的伙食补助,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校共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合计158.45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8.37万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0.07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全方位自查评价,2023年度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含8个人口较少民族)项目执行率63.67 %。执行率偏低原因是我校本年支付2023年春秋学期补助资金,2023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90.39万元未支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全年共发放学生补助资金158.45万元,惠及学生2878人次。二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三是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100%。四是成本指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1250元/生.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指标值为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指标值为25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未能在年内进行发放,于2023年5月份完成了相关发放。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2023年春季补助资助资金在年内完成发放,资助资金在我校发挥了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docx】